柳基伟律师

柳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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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刑事案件

律说:关于分居期间的子女抚养费,你可能不知道

来源:柳基伟律师
发布时间:202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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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说:关于分居期间的子女抚养费,你可能不知道

案由:抚养费纠纷

原告:季某

被告:季XX

审级:一审


【案情介绍】:

原告母亲尹某与被告于2013年1月28日到婚姻登记部门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原告由尹某抚养至小学毕业,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在原告小学毕业后由被告直接抚养,但原告自2011年春节过后就一直由尹某抚养至今,被告未支付抚养费,故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抚养费。

原告季某1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自2011年3月至2017年9月间的抚养费78000元(按每月1000元计算);请求判令被告按照每月1000元支付自2017年9月2日起至原告年满18周岁之日止的抚养费。事实和理由:

【判决结果】:

    被告季某2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季某1自2011年3月至2017年11月共计81个月的抚养费81000元(按照每月1000元抚养费计算)。

【法律分析】: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案中,原告在2011年2月起与其母亲尹某到南京市上学、生活,在尹某与被告离婚前,原告一直由尹某独自抚养照顾,被告未支付抚养费,故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按照每月1000元支付上述期间抚养费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

      被告关于上述期间的抚养费其不应支付的辩解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柳律说法】:

1、本案中涉及两部分的抚养费,一是双方离婚之前但是已经分居期间的,二是双方分居之后被告应当按照离婚协议约定支付的抚养费。

2、很多人不清楚抚养费的计算时间起点,简单的说,只要你认为对方没有尽到抚养义务,便可以提出主张,而不论是否离婚。

3、而对方需要举证证明自己尽到了抚养义务,比如说给过费用、买过奶粉、交过伙食费或者小饭桌的费用等。举证责任在被告处,而不需要原告对此举证。

4、涉及抚养费的数额,需要考虑当地的生活水平、孩子日常生活所需等客观因素。


【律师提醒】:

    权利是可以放弃的也是可以争取的,如果你放弃了,法律不会干涉,如果你想要争取,那就大可一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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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基伟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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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柳基伟
  • 执业律所:山东天锦律师事务所
  • 职  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706*********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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