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基伟律师

柳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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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山东-烟台

擅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刑事案件

老人入住养老院后死亡,养老院的责任如何界定?

来源:柳基伟律师
发布时间:2021-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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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入住养老院后死亡,养老院的责任如何界定?


陈某诉烟台XXXX养老院生命权纠纷之诉


案由:生命权纠纷之诉。

一、案情简介

2012年10月2日,原告陈X代表陈X全、陈X诚与被告签订了《XX老年公寓入住服务协议书》,协议约定:由被告负责照顾原告父亲陈X俭的日常生活起居,原告按月向被告交纳服务费。2013年1月12日中午,陈X俭在被告处失踪,原告陈X得知消息后,立即向XX公安分局XX派出所报案。2013年2月14日,烟台市公安局XX分局XXX大队在XXX路西发现原告父亲陈X俭已经死亡。被告作为一个养老机构除了按照达成的协议负责陈X俭的生活起居之外,还应依法保障其人身安全,但是被告疏于管理,没有尽到监管义务,被告的过错行为与原告亲属陈X俭的死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也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精神损害,被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要求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216203.55元,返还押金及多付的服务费、取暖费2406.95元,合计218610.5元。

一审法院于2013年9月11日判决:一、被告烟台市XX老年公寓赔偿原告陈X全、陈X诚、陈X经济损失28843.30元,并将原告陈X全、陈X诚、陈X预交的养老费2406.35元予以返还。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三、驳回反诉原告烟台市XXX老年公寓的反诉请求。

后,原告陈X全、陈X诚、陈X提出上诉。二审法院最终判决:

一、维持烟台市XXX人民法院判决书第三项;

二、撤销烟台市XXX人民法院判决书第一、二项;

三、被上诉人烟台市XXX老年公寓赔偿上诉人陈X全、陈X诚、陈X经济损失86529.90元,并将上诉人陈X全、陈X诚、陈X预交的养老费2406.35元予以返还。

二、法律分析:

1、《XX老年公寓入住服务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2、原告在送其父亲陈X俭到被告处养老时,没有在协议上填写其父亲患有何种疾病,也没有将其父亲患有健忘及失智情况,如实向被告告知,并将其父亲作为生活自理老人交由被告养老,为老人享受养老服务及自身安全埋下隐患。3、被告按照协议的约定按照自理老人的管理方式对原告父亲进行管理没有过错。被告在发现陈X俭擅自离开公寓后,立即通知原告,并采取相应措施寻找,其在对陈X俭离开公寓后的处置过程中,不存在过错。陈X俭死因不明,陈X俭离开被告处的行为与其死亡的事实,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4、被告以为,入住协议规定,老人不告知公寓外出,如果发生事故或走失,公寓方概不负责。以此主张其对陈X俭的死亡不应承担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1、原告父亲陈X俭未经批准,私自外出,违反了协议的约定。2、被告在履行协议中,应当加强对入住人员的管理,其没有及时发现陈X俭私自外出,表明其管理上存在瑕疵,对于陈X俭外出死亡结果的发生,其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对陈X俭的死亡造成的合理经济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3、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以被告承担20%的赔偿责任为宜。

二审法院认定:1、《XX老年公寓入住服务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为合法有效。2、上诉人在送其父亲陈X俭到被上诉人处养老时,没有在协议上填写其父亲患有何种疾病,被上诉人也未对陈X俭进行体检,上诉人将其父陈X俭作为生活自理老人交由被上诉人养老,被上诉人按照协议的约定按照自理老人的管理方式对上诉人的父亲进行管理事实清楚。3、现按照被上诉人认可对老人外出的管理方式“同意老人外出的,需要向单位的当班工作人员请假,请假批准后给出门的老人随身携带被上诉人的联系方式卡片或名片,这样老人可以出去。对于不同意外出的,除非有特殊情况,原则上是不同意私自外出的。如老人坚持要出去的话,我们和送养人联系,让送养人解决。如送养人同意就领出去,不同意就留下来。”陈X俭作为不能外出的老人却出去了,对此被上诉人不能证实是经送养人同意出去的,且不能证明老人随身携带有被上诉人的联系方式卡片或名片,致陈X俭出走后不能及时查找到,其最终死亡的原因也因时间长久无法查清。被上诉人对陈X俭的出走具有管理不当的责任,其过错对导致陈X俭的死亡有一定的因果关系。现被上诉人不能证实陈X俭的死亡是其自身原因所致,对陈X俭的死亡被上诉人应负主要责任。本院确定由被上诉人承担上诉人损失的60%为宜。

柳律说法:

1、作为养老机构,在接收老人入院时应第一时间确定老人的身体状况,并根据身体状况确定合理的照顾方式及收费标准、注意事项、风险节点;

2、如果需要跟家属签署书面协议,一定要在协议中明确各种潜在的风险点并提请对方注意;

3、如果涉及老人在院区内生活、起居、走动、离院,必须做好相关管控措施,并尽可能留存证据;

4、如果涉及老人的身体状况改变、离开、疾病等各类突发状况,院区负责人或者照顾人应第一时间通知家属、报警并留存有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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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烟台!

2021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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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柳基伟
  • 执业律所:山东天锦律师事务所
  • 职  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706*********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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