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基伟律师

柳基伟

律师
服务地区:山东-烟台

擅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刑事案件

律师解读:婚后父母为子女买车出资,是赠与还是借贷?

来源:柳基伟律师
发布时间:2018-11-29
人浏览

婚后父母为子女买车出资,是赠与还是借贷?

小王与小张2016年登记结婚,结婚后因考虑交通问题,小张便有意购买一辆车。小王心疼媳妇,便同意购买车辆,小王向小王的父母说明购车的想法后,小王的父母二话没说便给小王转账5万元,小王拿到钱之后立刻转账给小张。小张用这5万元支付首付,并贷款4万元购买了一辆不错的车。小张将车辆登记在自己名下,现在双方离婚,小王要求小张将其向小王父母的借款5万元予以偿还。那么问题来了:小王父母的这5万元是小王父母的赠与还是借款呢?小王与小张是否需要返还呢?

律师解读: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男女双方结婚登记之后,一方父母为子女购买车辆的出资属于赠与还是借贷呢?

该法院判决书载明:涉案车辆系原、被告双方婚后购买,应属夫妻共同财产,车辆登记在被告名下且一直由被告使用,故车辆归被告;购车首付款5000元系原告母亲出资证据充分,在原告母亲没有明确表示赠与的情况下,依法应视为以帮助为目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负有偿还义务,故在车辆归被告所有的情况下,向原告母亲举借的50000元应由被告交付原告,由原告负责向其母亲偿还。


据此,一审法院判定:鲁FXXXXX号车辆归被告陈某某所有,车贷由被告负责偿还,向原告母亲郭某某举借的购车首付款50000元由被告负担,被告将款项交付原告周某某,由原告负责向其母亲偿还。



综上,在一方父母没有明确表示赠与的情况下,有关出资应当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负有偿还义务。

柳基伟律师,山东天锦律师事务所律师。

以上内容由柳基伟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柳基伟律师咨询。
柳基伟律师
柳基伟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帮助过 18241人好评:42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烟台市芝罘区万达金融中心A座1101室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柳基伟
  • 执业律所:山东天锦律师事务所
  • 职  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706*********089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山东-烟台
  • 地  址:
    烟台市芝罘区万达金融中心A座11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