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基伟律师

柳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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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山东-烟台

擅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刑事案件

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劳动者获赔双倍工资

来源:柳基伟律师
发布时间:2017-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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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劳动者获赔双倍工资

 

一、审理法院:烟台市XXX区人民法院

二、代理方向:原告李XX

三、案由:劳动争议纠纷

四、案情简介

当事人李XX于2014年6月5日在烟台XX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工作,但至今二者未签订劳动合同。2014年12月25日烟台XX房产经纪有限公司违法解除与当事人间的劳动关系,并拖欠当事人李XX12月份薪酬,因此当事人李XX依法提起劳动仲裁,后对仲裁裁决结果不服,当事人李XX向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2014年12月份拖欠原告的薪酬4281元; 2014年8月24日至11月2日基本医疗工资3089.66元;3、未签订劳动合同赔偿金12034.66元(2014年7月5日至2014年12月25日按每月工资的双倍计算);4、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5771.4元。

五、承办过程:本案为劳动争议案件,双方均不服劳动仲裁结果,后向法院起诉。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提出和解方案,最终原告同意和解,被告一次性支付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2万元,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六、审判结果:胜诉

七、律师反馈与点评:

(一)律师处理案件应当始终保持认真负责的态度,对于案件的每一个细节都不能有丝毫懈怠。其次,应当对案件有关证据材料充分了解并尽量做到把握全局。

(二)在劳资纠纷之诉中,劳动者往往因为收集证据的困难等各种制约,导致无法在仲裁庭或者法院进行合理举证,存在巨大的败诉风险。在此律师建议:劳动者跟合法的用工单位应当及时签订劳动合同,按时缴纳社会保险;如果单位拒绝缴纳社会保险或者签署劳动合同,劳动者需要多方收集有关证据,比如工作证、工作牌、工资明细或者打款记录、录音等材料,以备不时之需。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如何认定呢?主要参考以下三个标准: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这三条标准实际包括对“用人单位”、“劳动行为”、“劳动者”三方面的考察。“用人单位”必须是我国劳动法中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而“劳动行为”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具体劳动,并获得报酬的过程。“劳动者”同样必须具备合法的资格。

同时需要注意收集以下证据: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归纳来说,劳动者就是要注意收集自己的收入凭证、与用人单位有关的身份证明、用人单位的招工材料、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实施管理的证明、其他可以作为旁证的证明。需要特别说明的,用人单位的报销凭证等、因公传递的电子邮件等也属于有效证据。总之一句话,能证明自己在用人单位工作过的各种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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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基伟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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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柳基伟
  • 执业律所:山东天锦律师事务所
  • 职  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706*********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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