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韩律师

张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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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债权债务,知识产权

2017最新借条范本

来源:张韩律师
发布时间:2017-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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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多数民间借贷行为发生在亲朋好友等较为熟悉的当事人之间,很多情况下或出于人情,或出于信任,并未要求借款人出具借条,借款又现金支付,一旦发生纠纷,出借人举证困难,在此,本律师建议各位朋友,在借款给他人时,请要求对方出具借条,并尽可能采用银行转账(备注:某年某月某日借款),一旦发生纠纷,便于举证。

 

附:借条范本

 

借条

今借到       人民币(大写数字)   圆整,即¥     元。借款期限自          日起至             日止,共    个月,利率为每月     %,利息共计人民币(大写数字) 圆整,即¥    元,全部本息于              日一次性偿还。如不能按期足额归还借款,借款人应向出借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大写数字) 圆整,即¥     元。

  担保人确认:本人同意为借款人的上述债务向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借条出具之日起到借款偿还期限届满后两年时止,担保范围及于所有借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实际支出的费用)。本确认条款的效力独立于借条,借条无效不影响本确认条款的法律效力。

注:1、本借条同时为借款人收讫借款的法律凭证;

2、借款人与担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为本借条的附件,与本借条具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担保人:    身份证号码:         

借条出具时间:           

 

说明:1、为了保障使用者的权益,建议借条使用者在根据自身需要删减借条内容时最好在法律专业人士的指导下进行;

  2、借条应由借款人亲自填写并签字确认。如有担保人,担保人也应签字确认;

  3、出借方应注意诉讼时效起算的问题,由于借条约定还款期限,2年的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起算;

  4、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能超过年利率24%,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5、公民间的借款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6、依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从本金中。利息预先从本金中扣除的,按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7、借款人、担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由本人签字确认。
以上内容由张韩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张韩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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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韩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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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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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沈阳市青年大街1号市府恒隆广场23楼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张韩
  • 执业律所:福建群韬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350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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