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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对腰扭伤行推拿针灸治疗,因手法过重导致脊髓损伤截瘫

来源:梁波律师
发布时间: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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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原告因腰扭伤,到被告骨伤科门诊就诊,门诊医生让原告去针灸科进行脊柱矫正,急性腰扭伤推拿治疗、红外线、电针、普通针刺、拔罐推拿等治疗。在治疗过程中原告感觉疼痛难忍,经CT检查印象:截瘫。2019年3月29日法院经审理认为,现根据鉴定意见,x市中医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手法失当,医生诊疗行为过于自信,存在过错,本院酌定医院的赔偿比例为35%,赔偿款622816元。

【关键词】医疗纠纷,腰扭伤,推拿,脊髓损伤,截瘫

一.引言

对腰扭伤行推拿针灸治疗,因手法过重导致脊髓损伤截瘫,本文通过一司法裁判案例对此加以说明 。资料来源于“朱某某、x市中医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19)x0483民初140号”。

二.基本案情

(一)2017年8月15日,原告因腰扭伤,感觉背部不适,有疼痛感,即到被告骨伤科门诊就诊,门诊医生表示原告并无大碍,主要是缺少运动。当时原告坚持要拍片,因此在当天14时33分拍片检查,显示原告胸腰椎未见明显骨折。拍片后门诊医生并未看片,就让原告去针灸科进行脊柱矫正,急性腰扭伤推拿治疗、红外线、电针、普通针刺、拔罐推拿等治疗。

(二)整个理疗过程大约2个半小时,在治疗过程中原告感觉疼痛难忍,期间提出停止治疗的请求。原告治疗结束后回家发现双腿麻木无力,于当天17时40分再次去被告骨科门诊就诊,经CT检查提示胸9/10椎间盘内高密度结节影,椎间盘后方条状高度密影,印象:截瘫,建议转上级医院治疗。

三.裁判结果

现根据鉴定意见,x市中医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手法失当,医生诊疗行为过于自信,未能掌握好患者的个体差异性问题,没有进行风险评估,医院对朱某某疾病的转归没有充分告知,存在过错。原告的损害后果与x市中医医院的医疗过错行为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次要责任),考虑其诊疗过错在整个因果关系链中原因力大小,本院酌定医院的赔偿比例为35%。2019年3月29日法院判决,被告x市中医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朱某某赔偿款622816元。

四.讨论

(一)患方认为:原告认为因被告对于其疾病的认识不足,实施治疗措施错误,对原告进行脊柱矫正,急性腰扭伤推拿治疗等理疗推拿并且手法轻重程度不当,导致原告截瘫,给原告的身心均造成极大的伤害,被告对此应当承担责任。

(二)医方辩称:对XX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鉴定意见书不予认可;原告诉请的损失数额过高,不认可原告提出的后续医疗费主张。

(三)医疗鉴定意见:被告对原告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该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次要原因作用力关系,应负次要责任,损伤参与度为25%-35%,损害评定为一级伤残,另评定误工、护理及营养期均为自损伤之日起至评残日前一天止(即2017年8月15日至2018年9月4日,共386天),评定其为大部分护理依赖及后期医疗费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

(四)法院观点:经鉴定,本案原告的截瘫系脊髓损伤,脊髓损伤原因是因当时被告在医疗过程中的损伤造成外伤所致。被告对该鉴定提出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本院认为,该鉴定系本院依法委托鉴定,程序合法,且送检材料经双方确认,双方也多次到场,充分陈述,鉴定结论依据充分,并不存在应予重新鉴定的情形,x市中医医院的重新鉴定申请缺乏依据,故不予照准。

【参考资料】1.医疗纠纷:酒精中毒昏迷给予气管插管抢救,致患者气管破裂后狭窄。2.医疗纠纷:无名氏男孩被救助站送医后死亡,医院的抢救存在过错应承担35%责任。3.医疗纠纷:腹部刀伤仅行腹壁清创缝合,未完善检查而漏诊结肠破裂。4.医疗纠纷:临床试验不良反应与医疗过错,共同致患者成植物人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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