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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向医院销售365.5万元医疗设备,给予医院院长好处费70万元,构成行贿罪

来源:梁波律师
发布时间:2018-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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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点: 被告人为了向医院销售医疗设备先后3次送给医院院长好处费共计70万元。在该院院长的帮助下,在医院的医疗设备招标过程中顺利中标,共向该医院销售价值365.5万元的医疗设备。全文1684字,阅读约需4-6分钟。


天津垚众律师事务所ZFW0346

受贿情形】医疗机构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采购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销售方财物,或者非法收受销售方财物,为销售方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医务系统职务犯罪】医院在基建工程、大宗设备采购中,私下找利益关系方承接,或在制定标书时,列出排他性的技术条款,促成关系单位中标,然后个人收受回扣

国家工作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5主席令第83号第九十三条,“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案例黄某某行贿一审刑事判决书(2018)桂0721刑初44号//(2018) 医疗案例 (20)涉医刑事责任 第034

【基本案情】被告人黄某某为了向钦州市XXXX医院销售医疗设备(主要包括面肌电分析反馈仪、红外偏振光、血液透析机、血液透析过滤机等),于201410月至20161月期间,先后3次送给时任钦州市XXXX医院院长周某好处费共计70万元。在周某的帮助下,被告人黄某某先后通过挂靠江西XX贸易有限公司、南昌市XX贸易有限公司和南昌市XX贸易有限公司在钦州市XXXX医院的医疗设备招标过程中顺利中标,共向该医院销售价值365.5万元的医疗设备。

【另查明】钦州市XXXX医院是国有事业单位,该医院院长周某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辩护意见】2017年926日,被告人黄某某到案后如实交待了其向周某行贿的主要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 被告人黄某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好处费70万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行贿罪。公诉机关指控应当以行贿罪追究被告人黄某某的刑事责任成立。被告人黄某某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归案后直至庭审过程中均如实交代其行贿的主要犯罪事实,依法可以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黄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本院决定对被告人黄某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判决结果判决被告人黄某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15万元。禁止被告人黄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医疗设备销售工作。

医学专家辅助人意见】医院作为一个特殊行业,与人民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医疗人员肩负着救死扶伤、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神圣职责。医疗人员的职务犯罪行为往往导致医疗信任危机,为社会埋下不稳定因素。

天津医疗纠纷律师点评】国家公职人员进行贪污、受贿、“回扣”等腐败活动,除其自身原因外也还有社会和行业的客观因素。须积极探索医疗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和发展规律,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经。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5主席令第83号第三百八十九条【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延伸阅读】ZFW003.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国家补贴资金、侵吞国家财产构成贪污罪/天津垚众律师事务所//ZFW002. 利用职务便利 虚构虚假病历 骗取新农合医疗基金 数额较大 构成贪污罪/天津垚众律师事务所。//XF1020利用职务之便从非法渠道购进第二类疫苗用于接种扰乱国家疫苗管理秩序构成滥用职权罪//XF1019身为疾控中心主任在单位采购疫苗的过程中收受疫苗销售商回扣归个人所有 构成受贿罪//ZYM6302作为医院科室主任 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回扣归个人所有 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ZFW001.明知是医院院长贿赂款156.5万元仍然帮其窝藏、保管 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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