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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42医院未能及时明确诊断延误病情的医疗过错造成患儿右侧睾丸缺失的八级伤残的损害后果

来源:梁波律师
发布时间:2018-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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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垚众律师事务所 涉未成年人医疗纠纷案例(11) (查看更多医疗纠纷案例)

形成原因(1)涉未成年人医疗纠纷成为医疗纠纷的“重灾区”,是多重因素导致的结果;(2)每个家庭都比较看重孩子,孩子生病,几代人都跟着急;(3)家长对于医疗行为的关注度很高,一些医疗上的小疏忽,发生在成人身上或许不算问题,若发生在孩子身上就算大问题;(4)孩子发育尚不成熟,不仅耐受性差,而且病情变化很快,容易导致医疗差错。

案例分析(1) 案由高度集中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2) 患儿年龄集中在10周岁以下,三岁以下婴幼儿患儿过半;(3) 致残率高,九成患儿构成伤残,等级最重为一级;(4)六成以上的该类案件存在异地就医情形,多经历多个医疗机构治疗;(5) 患方多要求较高数额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从5万至百余万元不等;(6)七成案件中医疗机构存在病历制作管理不规范、未履行充分告知义务的过失;(7)七成以上医疗机构被判担责。

医疗过错(1)诊疗行为违反医疗常规;(2)未充分履行告知义务;(3)病历制作管理不规范;(4)无资质实习医务人员单独制作病历资料、代替主治医师签字;(5)进修医师独立从事诊疗行为、书写制作病历;(6)医院在对高危险性疾病患儿诊治过程中未及时进行专家会诊;(7) 在患儿病情反复时未及时进行有效控制,加速患儿病情发展;(8)对于患儿病情评估方法错误、致诊断有误;(9)存在用药错误或过失、致患儿病情加重;(10)患儿出现过敏性皮疹、仍继续使用该药物致病情加重;(11)药物选择不够慎重致使患儿出现过敏反应。

注意事项(1)关注孩子健康;(2)准确描述病情;(3)积极配合治疗;(4)定期进行复查;(5)积极理性沟通;(6)保持合理期望;(7)合理依法维权;(8)完成举证责任。


案例周某与湖南省XX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16)湘0111民初8468号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民事一审判决医疗损害责任纠纷//2016)医疗案例 (33)涉未成年人医疗纠纷案例 第42

【基本案情】原告因“孕31周早产后57天,发现呼吸暂停5天”于2016829日入住被告新生儿三科,入院诊断孕31周早产儿生活能力低下。2016911日,被告经彩超发现原告右侧阴囊肿大并红肿。2016912日,被告对原告实施了全麻下行右侧腹股沟阴囊探查+右侧坏死睾丸切除术+右侧疝囊高位结扎+左睾丸固定术+左侧鞘状突高位结扎术。

【损害结果】原告于2016929日出院,出院诊断:1、孕31周早产儿生活能力低下;2、右侧睾丸扭转并缺血坏死。

医疗鉴定2018年328日,湖南省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省人医司鉴中心[2017]临鉴字第1052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认为:被告存在对病情观察不仔细,未尽到全面诊疗义务,处理滞后,未能及时明确诊断,延误病情等医疗过失行为,其医疗过失行为与原告右侧睾丸切除存在因果关系,其医疗过失行为在本次事件中系主要作用。

伤残等级】参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第5.8.5.5条之规定,原告右侧睾丸缺失,评定为八级伤残。

法院认为】湖南省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系原、被告共同委托,程序合法、内容明确,本院予以确认。结合鉴定机构的意见和本案的具体情况,本院确定被告对原告的损害后果承担70%的赔偿责任。

判决结果判决被告湖南省XX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赔偿原告周某经济损失203919.89元。

医学专家辅助人意见】病历中记载“阴囊肿胀、腹胀明显”,谈话内容亦记载“患儿今腹胀,右侧阴囊入院来一直肿胀”,说明原告入院时“阴囊肿胀”这一事实存在。尤其是护理人员在入院接待室检查原告时,发现腹胀明显,阴囊有肿胀,随后接诊医师查看原告时,认为仅有腹胀,没有追踪观察阴囊肿胀的病情变化,直到入院13天由护士发现原告右侧阴囊肿胀,同时伴有腹胀,通知医师查看。

天津医疗纠纷律师点评】原告病程中发现阴囊肿胀,腹胀明显临床体征后,被告未及时完善阴囊B超,对原告睾丸扭转认识不足,未及时请泌尿外科会诊,未能早期诊断,早期诊治,延误了原告睾丸扭转的诊治时机。

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009主席令11届第21号)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延伸阅读】“引礼入法”与医事法律的建设。//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2018国务院令第701号。//HXZD 207《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解读(附十八例警示案例)//【解读7】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QQZR406《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读(附十一例警示案例)//【解读6】第五十九条//YZJA902吗啡用于缓解呼吸困难属于超说明书用药 违反诊疗规范和现行法律 临床应用风险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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