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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1008.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担责

来源:梁波律师
发布时间:2018-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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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垚众律师事务所建筑工程案例分析(查看更多案例)

建筑工程纠纷内容】房地产建设工程律师分为四个领域: 土地拆迁;建筑;房产;物业服务。其中建筑工程纠纷包括:建筑工程勘察合同纠纷; 建筑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具有投资大、周期长、专业性强的特点,与此相关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制度、标准规范种类繁多,难以把握,对应的要求建筑工程法律应有完备的合规体系建设。建设工程纠纷贯穿于建设工程的自始至终。

其中拖欠工程款是最常见的,包括建设施工领域的各类维权和结算追款,发包单位维权、总包追款、分包追款、民工队追款、质量索赔、违约金索赔、招投标纠纷等。

建筑工程涉及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案例】 石家庄XXXX休闲健身有限公司与北京XXXX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170116民初31985号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民事一审判决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事实与理由】2015年14日,原告与被告签订《装饰装修工程合同书》, 2015123日,该工程交付使用。20151月开始漏水,造成商品损失经营损失等。审理中,第三方申请对漏水原因进行鉴定,认为泳池防水层存在缺陷,是造成XXXXX商铺顶板渗漏的原因,鉴定费80,000元,由原告支付。现原告主张被告赔偿鉴定费80,000元,该费用是原告租赁的经营场地渗漏水而引起相邻关系诉讼,在诉讼中为确定漏水原因而支出的鉴定费损失。

法院认为】涉诉工程是水上游乐设施,应当进行闭水试验,并在隐蔽以前进行。根据双方陈述,施工过程中未做闭水试验,系原告认可不进行闭水试验,被告亦未提出异议,也未进行闭水试验,而是继续后续施工。由此可见,对于工程存在渗漏水的质量问题并造成损害,原告亦应承担部分责任。原告主张被告赔偿鉴定费80,000元,综合考虑工程的性质及双方责任大小,本院酌情确定被告承担鉴定费损失中的60,000元,另外20,000元原告自行承担。

判决结果被告北京XXXX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石家庄XXXX休闲健身有限公司赔偿款60,000

天津建筑工程律师点评】根据鉴定结论,漏水的原因是防水工程存在缺陷。被告作为该工程的承包人,应保证工程质量,防水工程渗漏水是质量瑕疵,因此造成的损失,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基于支付鉴定费,有权向被告追偿相应损失。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主席令9届第15号)第二百八十二条,“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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