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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给单位造成损失,是否需承担赔偿

来源:封华清律师
发布时间:2016-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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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劳动者在日常工作中,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是否应当承当赔偿责任,我认为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及相关民法理论,劳动者因错过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过错分为故意与过失,过失分为一般过失与重大过失。司法实

劳动者在日常工作中,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是否应当承当赔偿责任,我认为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及相关民法理论,劳动者因错过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过错分为故意与过失,过失分为一般过失与重大过失。司法实践中,劳动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原则上需承担赔偿责任;但劳动者因一般过失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是否需承担赔偿责任,则存在一定的争议。劳动者需承担全部责任还是部分责任,司法实践中亦存在一定的争议。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承担的赔偿责任最多不超过月工资总额的20%。“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由此可知,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但如果通过扣除劳动者工资的方式来冲抵损失时,每月扣除的部分是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的;其立法目的应该是既保障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也保障劳动者的生存或生活不会受到明显的影响。用心感受第十六条整个条款,不难看出,对于劳动者应当承担的损失,如果扣除本月工资的20%后仍存在差额的,用人单位是可以在其日后每月工资中继续扣除20%的,直至冲抵完毕。

通常情况下,仲裁或法院将根据劳资双方的过错程度进行综合判断与自由裁量。从法律风险防范的角度出发,用人单位应在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中事先明确“劳动者(乙方)因过错造成用人单位(甲方)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我认为劳动者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当赔偿责任,但其并不是一次性赔偿全部损失,而是每月支付工资的百分之二十,直至赔偿完毕。劳动者因为轻微或者无过失情况下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不需要承当赔偿责任。但劳动者盗取公司商业机密,泄露给其他公司,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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