娜琳律师

娜琳

律师
服务地区:内蒙古-呼和浩特

擅长:合同纠纷,房产纠纷,行政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

吾辈外出务工,祖辈留下的土地怎么办?

来源:娜琳律师
发布时间:2016-11-07
人浏览

吾辈外出务工,祖辈留下的土地怎么办?

——认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的区别

      土地是农民的生产资料,是农民的生存的基础。离开了土地的农民,背负家人的希望进城务工,有一天想回来了,那片故乡的土地还能为自己提供最后的庇护吗?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在伴随农业现代化工业化的进程中,很多地区采用农户委托村委会或村民小组办理土地流转,签订了土地承包权流转协议,其中流转的方式及其法律意义却少有人提及,一旦发生纠纷农民很难顺利维护自身权益。

         在常见的流转形式中,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这四种形式究竟指什么,又会产生怎样的法律后果呢?

转包,是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租赁,转包人依然享有地经营权,受转包人通过向转包人支付转包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使用权,获取承包土地的收益。因为转包发生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因此无需发包方许可,但转包合同需向发包方备案。

 出租是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出租是一种集体经济组织外部的民事合同,出租人即农户依然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承租人通过租赁合同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租权,并向出租的农户支付租金。与转包合同一样,因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主体没有发生改变,因此,农民出租土地承包经营权无需发包方许可,但出租合同需向发包方备案。

 互换,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换给他人行使,自己行使从他人处换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经营权的互换应该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不同成员间进行,且应报土地发包人(村民小组)备案。

转让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其拥有的未到期的土地经营权,经发包方许可后,以一定的方式和条件转移给他人的一种行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受让对象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转让将使得农户与发包方变更原土地承包合同,农户将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此法律对转让设置严格条件。转让的农户必须有确实的非农生活保障,且该转让需经发包方许可。

 在以上四种流转方式中,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将使农户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有严格的程序要求。

转包、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当土地在承包经营的过程中发生挖石、取土、建厂、污染等对土地造成破坏,改变土地农业用途时,发包人依然应向原承包人追究相关法律责任。互换与转让方式,土地承包关系发生改变,发包方与土地承包经营权受让方签订的新的承包合同,由新的承包人履行土地承包合同中的权利义务。

以上内容由娜琳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娜琳律师咨询。
娜琳律师
娜琳律师
帮助过 122人好评:2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呼和浩特市学苑东街绿地领海大厦B座7层,内蒙古大成律师事务所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娜琳
  • 执业律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内蒙古分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1501*********069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内蒙古-呼和浩特
  • 地  址:
    呼和浩特市学苑东街绿地领海大厦B座7层,内蒙古大成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