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合同涉税审核关键点
来源:何丽娜律师
发布时间:2019-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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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备注:发票备注栏)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补充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二条规定:“二、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称“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实务案例】总公司中标、签署合同,后成立项目公司干活、开票及收款,签署授权书2.工程地点:备注:增值税预收款预缴地点(财税〔2017〕58号)、企业所得税预缴地点(国税函[2010]156号)、跨境免税(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备注:能否适用清包工、甲供材政策,将甲方提供材料范围明确(财税(2016)36号),通用合同条款中“材料与设备”部分需要明确)【示例】详见详见施工图所示范围、工程量清单编制范围和招标、投标文件内容,其中***等材料、工程设备由发包人自行购买,详见《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备注:建筑工程老项目判定(财税(2016)36号))。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人民币(大写) (¥ 元)(备注:增值税税额、税率/征收率,实务中很多企业没有修改,多缴很多税(总局在2016年4月25日视频会议有关政策));(备注增加条款:合同执行过程中,税率调整事项条款)【例】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国家税收政策发生变化,增值税税率调整,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中增值税税率按照适用的税率执行。(通用合同条款中的付款条款: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预付款开票问题都明确)承包人项目经理(备注,社保和个税的缴纳,挂靠判断):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且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发票(备注)。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备注:不包括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关于通用合同条款涉税点,不完全关键点如下)一般约定(税收名词,如:甲供材定义、发票类型定义等)、计量与支付(预付款开票、收付款、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开票、保证金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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