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顺律师

李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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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内蒙古-包头

擅长:交通事故,债权债务,损害赔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

不能私了的交通事故情形

来源:李顺律师
发布时间:2018-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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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伤亡事故,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立即报警而不能私了
(一)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二)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三)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
(四)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
(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六)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
(七)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八)机动车无检验合格标志或者无保险标志的;
(九)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十) 载运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发生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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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顺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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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头市昆区黄河大街与林荫路交口帝景公寓925室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李顺
  • 执业律所:上海市建纬(包头)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150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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