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纬(包头)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安全工程师,内蒙古大学法律毕业,喜欢是最好的老师,作为一个有二十年驾龄的老司机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无疑成为主攻的业务方向,不懈的努力换来了分析严谨,定位准确,技巧娴熟,成绩斐然。人身损害、债权债务、工伤理赔、劳动争议、婚姻继承等案件也成为了擅长领域。军旅生涯十三年,言必行、行必果的工作态度受到诸多当事人好评,信任与支持是法律人的动力源泉,愿以律师的智慧、军人的执着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擅长:交通事故,债权债务,损害赔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
上海市建纬(包头)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安全工程师,内蒙古大学法律毕业,喜欢是最好的老师,作为一个有二十年驾龄的老司机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无疑成为主攻的业务方向,不懈的努力换来了分析严谨,定位准确,技巧娴熟,成绩斐然。人身损害、债权债务、工伤理赔、劳动争议、婚姻继承等案件也成为了擅长领域。军旅生涯十三年,言必行、行必果的工作态度受到诸多当事人好评,信任与支持是法律人的动力源泉,愿以律师的智慧、军人的执着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恶意诉讼是指诉讼当事人为了谋取自己的非正当利益,无事实根据或合理事由启动民事诉讼程序,使他人遭受利益损失的诉讼行为。案件经过:2018年4月15日13时30分许王某某驾驶蒙Bxxx号小轿车行驶至包头市昆区林荫路与昆工路口时与推行自行车横过道路的薛某相接触,致薛某受伤住院治疗14天的交通事故,经内蒙古包钢医院诊断为:腰1椎压缩性骨折。2018年4月26日包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昆区大队出具事故认定书,王某某在此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薛某无责任。2018年8月25日包头市公安局交通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书,认定薛某伤残等级构成十级。经查蒙Bxxx号小轿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三者险。代理经过:薛某因家庭条件困难申请法律援助获准,2018年9月10日受援助中心指派由我代理此案。经过仔细核对2018年9月19日代原告薛某向包头市昆都仑区法院提起诉讼,诉求二被告赔偿原告包括住院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52450.48元。审理过程中被告某保险公司提出质疑薛某腰1椎压缩性骨折为陈旧性骨折与本次交通事故无关,并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就因果关系鉴定,2019年3月22日某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薛某腰1椎压缩性骨折与本次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律师意见:事已至此,本应案结事了,原告之子却提出即使没有因果关系,被告也应该赔偿至少2年误工费,否则将薛某送到王某某家里等无理要求,让代理律师汗颜。最后还是在法官耐心说服下,被告某保险公司、王某某同意已分别垫付的10000元和1470元不再追偿及王某某自愿承担原告1795元诉讼费本案于2019年4月25日结案。案后思考:近些年办理的大量交通事故纠纷案件无疑都得到了赔偿,本案则是例外。通过诉讼解决纠纷,是公民法律意识提高的表现形式,诚实信用原则则要求当事人诉讼时提供合法且真实的事实证据,不欺诈、不做假。利用审判权威和法律程序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是恶意诉讼,应当受到谴责。恶意诉讼一般有以下特点:第一、当事人具有主观的恶意,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提起了诉讼;第二、当事人的诉讼主张缺乏事实或法律依据;第三、当事人出于非法动机和目的来牟取非法利益。
原告武某2002年12月从内蒙古固阳县应征入伍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部队,2003年12月退伍后就职于被告包头市高新区某大型铝业公司,从事电解工岗位,2015年12月被告在无任何理由情况下强行让原告待岗,每月工资降至1143元,2018年2月24日被告又以旷工为由解除了与原告的劳动合同。为此武某先后向包头市高新区劳动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包头高新区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经济赔偿金175114.35元。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月的平均工资是本案从仲裁、一审到二审争议焦点之一。被告辩称,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原告武某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为1143元,支付赔偿金应以此为计算标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注:赔偿按2倍计算),“工资”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工资应当理解为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情形下的报酬,本案原告被强制待岗两年之久,工资降至1143元后,借故解除劳动合同,达到即使赔偿也降到最低点之目的,其恶意行为明显,因此原告要求以2015年12月以前正常提供劳动时十二个月平均工资5648.85元计算赔偿金即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精神又能彰显法律的公平公正。为支持上述主张,原告向法院提供了包头市某某银行已盖作废章的工资旧存折,虽是作废存折,其只是不再具有存折存取现金功能,但对武某证明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月平均工资是5648.85元是具有证明力的,一本作废的旧存折,说服了仲裁员,也被一二审法院所采信。最终法院以5648.85元为标准支持了原告的赔偿诉讼请求。一本作废的旧存折在大多数人看来早已列入垃圾的范畴甚至已按垃圾处理掉,正是原告的仔细与认真让一本已盖章作废的旧存折在本案中发挥了关键作用。本案仍存在的争议点:原告2002年12月入伍(军龄算工龄)至2018年2月24日被解除劳动合同工龄总计15.5年,一、二审法院未支持2002年12月至2007年12月5年工龄的赔偿金,其依据是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律师观点:《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前述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即指2017年11月24日,人社部已宣布废止的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废止只是从废止之日不具有法律效力,劳动者2008年1月1日前工作年限应得的经济补偿仍应适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执行,即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不对劳动者2008年以前的工龄补偿或赔偿是对《劳动合同法》立法本意和法律规定的误读误解,只有判决结果的公平正义,才能树立法律的权威,才能起到惩恶扬善的作用。
案件经过:2018年7月30日,甲乙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一份,约定:乙将其持有的某公司股权作价7万元转让给甲,甲应于2018年8月30日前付清全款,协议签订后乙按约履行,而甲却迟迟不付款,多次讨要未果后,乙决定诉诸法律解决争议。经律师查询被告名下有房产两套,商务别克轿车一部。法院以申请查封了甲某名下的轿车,并定于该案2019年4月15日在昆都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甲某接到开庭通知时方知轿车已被保全,不主动履行,轿车有可能被拍卖,经过熟虑决定与乙协商,2019年4月14日在律师见证下双方达成和解,甲不仅如数履行了债务,还承担了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和保全保险费。律师解析: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民事案件从人民法院受理到作出判决一般需要经过三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在此期间,如果债务人隐匿、转移或者挥霍财产行为得不到制止,可能会使生效的判决变成一纸空文。财产保全是债权人实现债权最好的的保障。
二、起诉离婚费用由谁承担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二、诉讼离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一)民事起诉状;(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三)原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四)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五)孩子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六)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符合《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离婚必备条件的证据材料;(七)其他主张自己诉讼请求成立的证据材料(如:涉及财产分割的要提供相关证据,如财产清单)。
二、生育三胎正式合法后,计划生育政策是否会被废除?三胎政策入法,并不代表计划生育的废除。由于我国人口还存在性别、区域不均衡的结构性问题,人口和经济社会资源的承载能力处于紧平衡状态,特别是边远贫困地区人口和社会经济资源的紧张状况依然存在,因此,计划生育这一政策还是需要继续实施的。
撤诉后一般下次起诉应在6个月后。
调解是由事故双方同意共同向保险公司提出的。
建议尽快诉讼解决。。
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争取谅解。
保留证据,包括录音、短信等,协商不成,可仲裁。
未有约定,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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