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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定寻衅滋事罪行为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3-04-13 浏览量:0

  导读:

  寻衅滋事罪行为的认定是看是否满足该罪名的构成要件。具体是有无无事生非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主体为年满十六周岁的自然人,主观上为故意犯罪,侵害了社会公共秩序。

  一、如何判定寻衅滋事罪行为

  认定寻衅滋事罪,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进行介绍: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

  2.客观要点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即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其动机是通过寻衅滋事活动,追求精神刺激,填补精神上的空虚。

  二、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是什么

  寻衅滋事罪的量刑:

  1.犯寻衅滋事罪的,一般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2.若有纠集他人多次寻衅滋事的行为,给社会秩序造成了严重破坏的,则应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三、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区别

  法律快车提醒您,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的区别如下:

  1.故意伤害罪主体与寻衅滋事罪主体范围不同。根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因此,故意伤害罪的主体范围包括十四周岁至十六周岁和十六周岁以上的两类。前者主要为重伤承担刑事责任,而后者则包括对轻伤和重伤都承担刑事责任。寻衅滋事罪的主体在《刑法》第十七条中没有明确规定,因而其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2.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事罪在主观方面都是故意,但两罪的故意内容有重要差别。故意伤害罪在主观上必须是有伤害的故意,必须是故意使他人身体健康受到损害。在司法实践中,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害结果来确定是轻伤、重伤或者伤害致死来处理。寻衅滋事罪的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公共秩序的危害结果,而积极希望并促使这种结果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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