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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加重犯的成立条件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2-10-21 浏览量:0

  结果加重犯的成立条件是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加重结果是能够预见的条件等。结果加重犯和升格法定刑的区别在于两者的定义方式不同、量刑方式不同、定罪范围不同和法律解释不同等。

  一、结果加重犯的成立条件

  结果加重犯的成立条件如下:

  1.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这种结果是由于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所致。

  2.加重结果的发生是犯罪分子可能预见,而又未预见的。

  3.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重结果或者加重结果,必须通过刑法明文规定的方式,成为依附于基本犯罪构成要件而存在的特定犯罪的有机组成部分。

  二、结果加重犯和升格法定刑的区别

  1.定义方式不同。法定刑升格:特定的时间、地点、方法作为法定刑升格的条件或从重处罚的情节;结果加重犯:结果加重犯中只有造成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定结果才能适用较重的法定刑进行处罚。

  2.量刑方式不同。法定刑升格:刑法升格条件属于刑罚论(量刑标准),即达到某个刑罚的判罚量刑标准;结果加重犯:结果加重犯属于罪数论(实质的一罪),并列的有想象竞合犯、继续犯,就是行为人实际做了什么的描述。

  3.定罪范围不同。法定刑升格:法定刑升格条件的范围比结果加重犯要广,法定刑升格条件中的特别行为或者情节可能包括结果;结果加重犯:结果加重犯只有造成刑法规定的特定结果时才能以结果加重犯处罚。

  4.法律解释不同。法定刑升格:法定刑升格主要是指本来判较轻刑罚的罪行;结果加重犯:结果加重犯,是指行为人实施了基本犯罪构成的行为,同时又造成一个基本犯罪构成以外的结果,刑法对其规定较重法定刑的情况。

  三、刑法结果加重犯与加重处罚情形

  1.构成要件不同。除四个方面的任一要件内容以外,犯罪主体的身份还有犯罪的手段、时间、地点、以及犯罪目的、动机等都可以作为情节而被加重处罚,因而中的严重情节不带有特定性,而中的加重结果带有特定性。

  2.罪数不同。

  (1)情节加重犯的罪数情节加重犯可能是实质的一罪也可能是,牵连犯、连续犯等都可以作为情节加重犯论处。

  (2)结果加重犯的罪数结果加重犯是实质的一罪,对于结果加重犯而言,基本犯罪只有一个,不能是数个。

  3.相对情况的不同。法律快车提醒您,与情节加重犯相对的是情节减轻犯,我国刑法规定了可能出现立功、自首等情况作为情节减轻犯。而结果加重犯不可能有结果减轻犯,我国刑法也未对此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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