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不能“抢”的宝贝
孩子是爱情的结晶,也是整个家庭的宝贝,虽然当前已放开二胎生育,但对大多数家庭而言,仍是“倒金字塔”的核心家庭模式——四个老人围着一个小孩。当婚姻走到尽头,两个成年人之间或许还能好聚好散,但孩子是双方都重视的,双方家庭都想要抚养权,该怎么办?
据统计,在离婚案件中,有92%的当事人会对孩子的抚养权有争议,而在抚养权争议案件中,“抢孩子”的现象高达20%。当事人在提起离婚诉讼,希望通过法律解决家庭矛盾的同时,一方还试图通过暴力争夺来控制和藏匿孩子,不仅加剧了夫妻双方的矛盾,更让孩子在父母离婚一事中受到再次伤害。
为何“抢孩子”大战会频频发生,与中国社会传统中“留住香火”的观念不无关系,也与法院在抚养权判归中最常适用的“依据孩子目前生活状态”的裁判思路有关,判决书中常出现“由于孩子长期由女方抚养”、“孩子目前与男方家庭共同生活,为不改变孩子的生活状态”等。更有甚者,抢夺孩子的一方多为婚姻关系中的强势一方,大部分是男方及男方家庭,其抢夺孩子的目的仅仅是为了报复女方或者要挟女方,尤其是长期抚养孩子的一方出于孩子的考虑,往往会因此妥协或退让,导致在这段婚姻中不仅遭受情感上的伤害,还要承受财产利益上的损失。
抢孩子的一方真的能够因此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吗?深圳福田法院近期的一则判决打消了抢孩子一方的“如意算盘”。该案中,甲长期在外工作,孩子丙主要由甲的父母与乙共同抚养,离婚诉讼过程中,乙未经与甲及其父母协商,单方将女儿丙带离深圳,导致未成年子女丙长期处于脱离父母亲合法监护的情形中。福田法院在本案抚养权判归中,判决丙由甲抚养。法院判决中表明:“法院不支持这种单方强行将未成年子女脱离原生活环境的方式达到“占有”未成年子女目的,因为这不仅违背了公序良俗,也对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产生恶劣影响。”
由于我国法律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并未做出特别具体的规定,导致了父母一方强行私自带走孩子,另一方并没有可以救济的途径。小齐认为,法院在处理此类抢孩子属实的离婚案件时,应当对抢孩子的一方做出相应的惩罚性判决,将子女抚养权判归另一方;如果抢孩子一方拒不履行法院的判决,仍然控制和藏匿孩子,法院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孩子是宝,但是如何减少离婚对孩子的影响呢?小齐真诚地建议,大家一定要明确“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不能将孩子列入财产、房子等财产分割序列,明争暗抢只会对孩子造成伤害。不论婚姻结果如何,孩子都是无辜的,不要让大人之间的矛盾和争吵影响到孩子。在抚养权判归一方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探望权,另一方也应当积极配合探望权的行使。双方都不能单方面控制和藏匿孩子,自私地将孩子作为“私有物”,拒绝另一方的正常探视。对于孩子而言,只有爸爸妈妈对他们的关爱是最为真实的,双方都真心地呵护和关心孩子,多陪伴孩子成长,才能减少离婚给孩子带来的伤害,保证孩子在一方的直接抚养下也能健康快乐地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