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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广东-深圳

擅长:婚姻家庭

离婚有赔偿青春损失费么?

来源:李玮律师
发布时间:2019-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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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时候是没有青春损失费的,但如果一方要求,另一方同意支付的话,那就可以进行给予。因为结婚都是属于双方进行自愿的,如果有青春费,则双方都有青春费,根本就不存在什么赔偿。

 

一、离婚有赔偿青春损失费么?

 

离婚是没有青春损失费补偿的。

 

从法律的角度看,离婚青春损失费是没有被直接认可和支持的。青春损失费是一个民间发展而来的词,是离婚的人因为自己心灵受到创伤,认为自己在婚姻中处于劣势地位并且付出比对方多,希望在离婚的时候获得经济上的补偿。有些女性婚姻当事人认为,在较短的时间内结婚,又在较短的时间内离婚,觉得自己作为女性是 “亏”了,因此在离婚时要求男方应当给予一定的青春损失赔偿,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我国《婚姻法》并无赔偿青春损失费的规定,青春费也不属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范畴,所以要求青春损失费的赔偿无法律依据。况且双方结婚是一种自愿行为,假如真的有青春损失的话,双方都有损失,而不是只有女方才有损失,另外青春本质上不是一种权利,它会随着时间的经过而消失,即使不结婚,青春也会消失,不会停留在某一时刻。法律没有关于青春损失费的规定。

 

二、婚姻法制定了补偿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然而,“离婚青春损失费”这个词在现实生活中被老百姓广泛地使用,司法实务也难以避免对这个问题的纷争。从法律条文的解释适用上看,与“离婚青春损失费”比较贴切的是“精神损害赔偿”。

 

三、离婚女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吗?

 

主要看男方是否有过错。

 

按照现行《婚姻法》的规定,婚姻损害赔偿只有在家庭暴力、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况下,法院才能判决过错方给予赔偿。

 

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不会判决损害赔偿。如果因为男方有过错,就可以请求赔偿,没有,就不可以,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因此,对方有过错,可以申请赔偿,至于赔偿多少,要看给受害人造成的伤害有多少而定。

 

综合上面所说的,在婚姻面前人人都是平等的,不存在有什么赔偿的情况,除非是另一方有过错,那么就要赔偿精神损失费,但青春费是不属于精神损失费的范围里面,所以,在申请赔偿的时候就要看自己是否符合条件,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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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李玮
  • 执业律所:广东齐家明鹏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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