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炳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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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炳池律师成功案例6——容某某聚众斗殴案

来源:梁炳池律师
发布时间:2020-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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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炳池律师成功案例6——容某某聚众斗殴案该案进入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时,我与检察官多次交换意见。最终,公诉机关认为,该案不应当起诉,对容某某取保候审后,不予起诉,无罪。

 

取保候审申请书

 

申请人:广东鼎方律师事务所梁炳池律师。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建安一路23-1鼎方律师楼,联系电话:13590451828。

 

申请事项:申请对被告人容某某取保候审。

 

事实与理由:

被告人容某某涉嫌聚众斗殴一案,贵院正在审查起诉。根据被告人容某某及其妻子的请求,根据会见被告人了解到的情况,特向贵院提出对被告人申请取保侯审。

一、在案发过程中,被告人的左手被砍断三条筋及一处骨折,右手被砍伤肩膀,做完两次手术即被羁押,目前尚有严重伤情,暂时不适宜被羁押。辩护人会见被告人时被告知:被告人经常疼痛到无法入睡,伤口深处感觉存在发炎,看守所的居住条件很差,医疗条件、医疗设备相对比较落后,医务人员、治疗用药处理不够全面及时。从有利被告人身体健康及人道主义考虑,应当对其适用取保候审。

二、本案除了被告人一人伤情较重之外,其余参与人只有陈某某一人受轻微伤,其他人均无伤情据被告人所称,被告人左手被砍断三条筋及一处骨折,右手被砍伤肩膀,先后在北街医院及白石医院各住院四天,共做了两次手术。本案的其他参与人中,仅仅是被告人受伤较重及陈某某受轻微伤,其他参与人均无伤。从公平、正义、平等角度出发,应当对被告人适用取保候审。

三、本案除了被告人一人尚处羁押之外,其余参与人均已被取保候审。据辩护人了解,除了被告人未被变更强制措施之外,原先被羁押的黎某某、陈某某陈某某,均已先后被取保候审。从公平、正义、平等角度出发,应当对被告人适用取保候审。

四、被告人家中尚有年纪74岁的父母需要照顾,对被告人长期羁押,以致家中老人得不到良好的照顾,不符合人道主义。据被告人所称:被告人的父母均是1943年出生的,今年双双74岁,主要由被告人照顾,特别是其父亲。对被告人适用取保候审,有利于其照顾年老的父母。

五、统观本案经过,从刑法评价的意义上讲,只有被告人受轻较重,实际上应当是被害人。据被告人所称,本案的主要经过是:被告人在****酒店KTV无故遭打(眼圈受伤),后在**大排档吃夜宵协商让对方赔偿两千元医药费,离开大排档到达路口时被对方持刀持凳砍伤打伤,事后在派出所双方和解获赔一万五千元,最后再被认为涉嫌犯罪传唤被抓。整个过程,被告人实际上是被害人。

六、被告人作为被害人,已与对方达成和解,实际上应当属于情节显著轻微,不应当认为是犯罪。本案只有被告人受伤较重,且对方自愿赔偿一万五千元,双方已达成和解,应当依法不认为是犯罪。

辩护人为被告人容某某提出申请取保候审的请求,其保证人为其妻子李**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5条、第36条、第65条、第66条、第165条的规定,特为其提出取保候审申请,请予批准。

 

此致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梁炳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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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梁炳池
  • 执业律所:广东法迈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4403*********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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