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海虎律师

郭海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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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二手房买卖—卖方一房多卖怎么办?

来源:郭海虎律师
发布时间:2016-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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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多卖,是指卖方先后或同时与两个以上买受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出售房屋的行为。该行为极大地损害了各买受人的利益,也扰乱了市场交易秩序,但在实践中仍是屡禁不绝。对于卖方,不管是出于什么目的,签订多份房产买卖合同,虽然可能会暂时收取多笔定金或首期款等,但最终东窗事发也必然会承担部分合同不能履行的违约责任。而对于买方来说,最终能够取得房屋顺利办理过户登记的只能说一个主体,这必然意味着其他买方都必然无法取得房屋,交易目的落空,时间、精力也白白浪费,虽然能获得一定的违约补偿,但交易目的落空,终究也算是遭受了损失。因此,(深圳)二手房买卖中,如何防止一房多卖,一直是各市场主体关注的重点。

实际上,对于防止一房多卖,实践中早已有了对策,那就是—网签。

网签是指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指的买卖双方自行或经房产中介协调就房屋买卖合同条款达成合意后通过相关系统进行房屋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并备案的行为。就深圳二手房买卖而言,要完成房产过户,必须进行网签,但是实践中因部分买房人不了解或忽视网签,导致网签往往是在买卖双方办理过户前几天。而这样实际上完全丧失了确立网签制度的本意。

网签制度的确立极大程度上是为了防范房地产市场(包括期房和二手房买卖市场)上的一房多卖行为。二手房买卖双方进行网签后,该合同所对应的房产在相关网络系统上会显示已签约。而卖方如违背诚信一房多卖,该合同则应对应的房产在网络系统上显示已签约,则无法进行网签,进而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极大地保障了在先购房并网签的买方利益。

而部分买方人忽视该程序,以为签订了书面合同就可高枕无忧。一旦卖方违背诚信,再行订立合同,甚至是办理网签并过户,如无确切证据证明在后合同买卖双方相互串通,在先订立合同的买房人的利益则很有可能遭受重大损害,无法取得房屋产权。

更何况,买卖双方既然已经订立了书面合同,依据该合同内容进行网签再订立书面合同与只订立书面合同在效力上并无区别。网签的目的主要也只是在于合同备案,防止一房多卖。双方如就合同条款另行达成协议,也可以进行网签内容的变更,并不会影响双方合同的履行。进行网签,对于深圳二手房买卖交易中的买卖双方都是有益无害。

最后,郭海虎律师提醒您,深圳二手房买卖有风险,买方需谨慎,防止卖方一房多卖,应在买卖双方就购房合同条款达成一致后及时办理网签手续,才能最大地保障买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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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郭海虎
  • 执业律所:北京市百瑞(深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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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4403*********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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