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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什么时候可以领取提存物

来源:兰倩律师
发布时间:2016-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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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物提存后债务消灭,债权人取得提存物的所有权,他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是提存仅是消灭债务的措施,在双务合同中,只有合同当事人双方均履行了各自的义务,合同才能终止。

  有时,债务人虽然将标的物提存,按照合同履行了自己的债务,但与其互付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并未履行对待给付的义务。


  为避免先行履行可能发生的风险,保证自己债权的实现,债务人可以对提存部门交付提存物的行为附条件,即只有在债权人履行了对债务人的对待债务,或者为履行提供相应的担保后,才能领取提存物。


  不符合所附条件的,提存部门应当拒绝债权人领取提存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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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兰倩
  • 执业律所: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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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420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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