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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仲裁财产保全

来源:郭建文律师
发布时间:2016-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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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仲裁程序中,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通过仲裁委员会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那么如何申请仲裁财产保全呢?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如何申请仲裁财产保全

  1、当事人申请仲裁财产保全一般应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书包括当事人基本情况、申请事项、申请理由、署名和时间四项内容。以口头形式提出的,仲裁委应将其记录在案,并由申请人签字盖章。

  2、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

  3、仲裁案件的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或者调查取证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仲裁财产保全,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保全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仲裁财产保全的条件是什么

  1、申请人、被申请人系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

  2、存在因被申请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能;

  3、请求保全的财产应为被申请人的财产或者是双方当事人争议的财产;

  4、有明确的财产线索和有关证明材料;

  5、属于法院管辖,即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保全财产所在地在该法院辖区,并符合级别管辖的规定。

  6、按时交纳申请费并提供可靠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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