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建文律师

郭建文

律师
服务地区:山西-忻州

擅长:刑事案件,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企业

139-3502-6279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服务时间 09:00-21:00)
留言咨询

农村自建房发包给个人施工应否适用《建筑法》

来源:郭建文律师
发布时间:2015-09-24
人浏览

 农村自建房发包给个人施工应否适用《建筑法》

在农村农民个人建房低者一至二层,高则达五至六层,基本都不是由正规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建盖,而是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个体施工队伍施工,虽然较大地降低了建房成本,但是往往存在住房质量以及施工安全隐患。如果双方产生纠纷,是按普通承揽关系处理适用《合同法》还是按建设工程合同关系处理适用《建筑法》,各地法院认定各异。 
一种意见认为,属于承揽合同纠纷,因为合同双方都为个人。若是建设工程合同,那么合同一方应为公司或单位。 
一种意见认为,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因为建设工程案件性质特殊,房屋的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建设质量标准,农民住房建设要符合《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笔者意见如下: 
一、农村居民自建低层住宅认定为普通承揽合同,自建三层以上(含三层)住房应认定建设工程合同 
根据《建筑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第八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不适用本法。参照建设部规章建质[2004]216号《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第三条第()项规定:对于村庄建设规划范围内的农民自建两层(含两层)以下住宅(以下简称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设活动……。根据该规定,农民自建低层住宅是指农民自建的两层(含两层)以下的住宅。不适用《建筑法》,故没有特别规定的就应适用合同法应定为承揽合同。反之,建盖三层(含三层)以上房屋的,则应适用《建筑法》。这也与建设部建村[2006]303号《关于加强农民住房建设技术服务和管理的通知》第六条三层(含三层)以上的农民住房建设管理要严格执行《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相符。 
二、无资质承建农村三层(含三层)以上住房建设,应认定建设工程合同无效 
根据《建筑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从事建筑施工工作的承包方应当具备相应的从业资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承担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筑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资质审查证明,并按照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施工任务。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从事建筑施工的个体工匠,除承担房屋修缮外,须按有关规定办理施工资质审批手续。建设工程合同是特殊的承揽合同,不应简单适用承揽合同的规定。承建农村三层(含三层)以上住宅,应当适用《建筑法》,无资质承建人不能成为订立建筑承包合同的合格主体,双方订立的建筑承包合同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项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三、无效合同的处理 
建筑工程合同由于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应确认为无效合同。合同虽然无效,但根据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及公平原则,工程款应予以支付。如果工程已经验收并结算完毕,法院可按双方结算的工程款数额支持承包方的请求。如果工程未竣工结算或者对房屋质量争议,应由双方先行对该工程质量、工程量、工程款进行必要的鉴定后再处理,申请鉴定的应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具体法律适用上,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三条规定处理。 
笔者认为,虽然农村条件限制,农民自建三层以上房屋普遍由无资质的个人施工,但并不意味着这种现状是合法的。相反,人民法院应当通过个案的裁判来促进国家法律法规得到正确执行,对公民社会活动起到指导作用。村民建房将不属于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等级的房屋工程承包给不具有资质的个人施工,建房成本大幅降低,但因缺乏必要的建设工程常识,对建筑质量埋下了隐患。因此,在强化村庄规划建设和监管的同时,应加强对安全建房的法律宣传。



以上内容由郭建文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郭建文律师咨询。
郭建文律师
郭建文律师主任律师
帮助过 1442人好评:103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忻州市建设路晋商大楼5层(本人微信号13935026279)
139-3502-6279
在线咨询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郭建文
  • 执业律所:山西惠胜昌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409*********952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山西-忻州
  • 咨询电话:139-3502-6279
  • 地  址:
    忻州市建设路晋商大楼5层(本人微信号13935026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