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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和分公司能否彼此签署合同以规定权责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3-10-19 浏览量:0

  一、总公司和分公司能否彼此签署合同以规定权责

  总公司和分公司不可以相互之间签合同。分公司不可以独立承担责任,因为没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财产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总公司设立分公司需要修改章程吗

  总公司设立分公司是不需要修改章程的,一般总公司的规章制度章程是适用于子公司的。如果有修改,建议不改动总章程,进行额外的制度补充在子公司中执行即可,也可以考虑提供公司的股东会决议就可以,具体内容我们在正文中说明。

  三、分公司和子公司区别

  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

  1.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拥有自己独立的名称、章程和组织结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由自己独立承担。分公司则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应冠以隶属公司的名称,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只是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

  2.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一般不是采取直接控制,更多地是采用间接控制方式,即通过任免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和投资决策来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而分公司则不同,其人事、业务、财产受隶属公司直接控制,在隶属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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