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锡宏律师

王锡宏

律师
服务地区:甘肃-兰州

擅长: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公司企业,刑事案件

父母没离婚,已实际发生的抚养费能否向未履行抚养义务的父母一方主张?

来源:王锡宏律师
发布时间:2016-10-04
人浏览

父母没离婚,已实际发生的抚养费能否向未履行抚养义务的父母一方主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三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父母是否离婚或者分居,会影响该法定义务的承担吗?




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父母都有抚养子女的义务。本案中,吴x与吴xx自李x2011年外出务工起均由其父亲吴华抚养,吴x与李x是夫妻关系,吴华系用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抚养吴波与吴晓。故吴x吴xx要求李x支付2011年1月1日至2016年3月30日期间已经由其父亲吴x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抚养费,不应得到支持。
第二种意见认为,李x与吴x与吴xx的父亲吴x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独自于2011年外出务工至今,分居近五年之久。双方的经济实际已经独立,吴x系用其个人财产抚养照顾吴晓与吴波,故吴xx与吴x要求李x支付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6年3月30日期间的抚养费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三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均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该义务应当自子女出生之日起一直延续至子女成年或能独立生活止,父母是否离婚或者分居,均不影响该法定义务的承担。被扶养人主张抚养费的范围不只局限于将来预计应当发生的抚养费用,而且包括当期费用或者已经发生的费用,且不以父母是否与其共同生活为条件,而只以父母未履行义务为前提。




  

以上内容由王锡宏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王锡宏律师咨询。
王锡宏律师
王锡宏律师
帮助过 21622人好评:147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兰州市城关区高新区陇星大厦西楼14层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王锡宏
  • 执业律所:甘肃合睿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6201*********143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甘肃-兰州
  • 地  址:
    兰州市城关区高新区陇星大厦西楼14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