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良律师

康良

律师
服务地区:浙江-杭州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刑事案件,综合

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规章制度

来源:康良律师
发布时间:2015-10-13
人浏览

一、招录制度。

招录用是人力资源管理流程的开始。在该环节,企业应当注意以下三个方面的法律风险:(1)招聘广告防止出现就业歧视的内容。就业歧视包括:性别、身份、地域、学历、年龄等。(2)明确录用条件。录用条件是企业试用期解除职工的依据。现在企业有一个普遍性的认识误区,以为在试用期内,企业和职工都有解除合同的自由权。《劳动合同法》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在录用条件不明确的情况下,企业无法证明职工不符合录用条件。(3)招聘广告可以要求职工提供体检报告。体检报告不仅是审查招聘对象是否符合录用条件的文件,还是在后续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特别是职工是否在本企业劳动过程中形成职业病的重要依据。

2、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是企业规章制度重点,劳动合同管理立足于劳动合同订立、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监管五个方面。劳动合同管理最主要就是规范化,目前围绕劳动合同存在的争议包括双倍工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违法变更、不当解除和违法终止,因此企业一方面要注意劳动合同管理的合法合规性,另一方面要做好劳动合同的日常监测工作,将劳动合同管理中出现的风险及时发现、及时处理,避免矛盾的长期累积,造成对企业不利的后果。

3、薪酬制度。

薪酬制度的制定要注意薪酬的构成和薪酬的激励性两个要件,薪酬的构成可以采用“三结合”的模式,短期薪酬与长期薪酬的结合、固定薪酬与浮动薪酬的结合、法定薪酬与约定薪酬的结合,一方面节省企业薪酬开支,另一方面采用薪酬激励员工工作;薪酬的激励性,要做好薪酬的市场调查和薪酬层次分配,市场调查立足于制定有行业、区域竞争力的薪酬数额,吸揽优秀人才;薪酬层次分配,着力于建立薪酬的内部竞争体系,激励员工上进心,保持企业发展活力。

4、岗位制度。

当前的岗位制度中,调岗是一大难题。企业可以采用岗位合同和竞聘上岗相结合的制度实现合法的岗位调动。具体操作方法是将劳动合同期限分割为若干个岗位合同期限,岗位合同期满,实行竞聘上岗制度,如不能竞聘上的,则重新调换岗位,重新订立岗位合同。采用此种方式单位可以将岗位变更转换为岗位合同的履行,避免了岗位变动的协商一致风险。

但需要注意这种体制实行有一个前提,即绩效考核的明确和公开性,不论是岗位合同还是竞聘上岗其所依据的都是职工绩效考核的结果,因此企业实行浮动岗位制度的前提是必须建立明确、透明的绩效考核制度。

5、病假请假、销假管理制度。

病假管理制度是针对患病员工所设定的特殊制度,实务管理中病假员工的管理存在虚假病假、小病大治、泡病假的现象,制定病假管理制度可以从三个方面考虑:(1)制定严格的病假申请程序,并纳入单位规章制度。病假申请实行审批制度,按照病假长度设置不同审批权限。未履行病假申请程序的,视为旷工;(2)采用销假审查制度,患病员工销假应当向单位提交相关医疗票据、诊断证明、病历等材料留备审查。对虚假病假的认定可以采用复检或电话回访方式。复检可以要求患病员工治愈后到单位指定医院复查,验证是否存在虚假病假;也可以要求员工提供诊治医生电话,通过电话回访调查,防止员工弄虚作假。(3)将虚假病假作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予以解除,增加员工泡病假的成本。

6、考勤制度。

考勤直接关系员工上下班时间、加班、位工资发放、员工管理等诸多内容,在管理过程中重避免出现:(1)各类考勤方式共存,未能明确以何种标准确定工作时间。当前考勤方式多样,包括电子考勤、门禁卡、指纹机、考勤单不一而足,对此应当明确以那种方式作为工作时间的计算标准,对普工、管理层以及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可以考虑不同的考核方式,减少因工作时间不明引发的纠纷;(2)休息时间规定不明。实践中普遍存在午休、餐饮时间内发生职工伤亡,因企业在考勤制度中规定午餐、午休时间从而被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等情形。3)考勤记录缺乏签名确认。现在用人单位中普遍流行电子考勤、无纸化考勤,对此类考勤制度,笔者建议应当首先在规章制度或者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示,并规定以电子考勤或者其他考勤方式作为工作时间记录的依据,同时从控制风险角度,还需要将电子考勤记录定期交由员工签字,确保考勤记录真实、合法、有效。

7、休假制度。

按照法定的休假类型,一般用人单位设计的休假包括产假、病假、事假、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这些假期法律对其均有明确的规定,但并未规定休假程序,用人单位可以通过休假制度对休假员工予以约束。如规定事假的审批流程和事由说明,并规定事假无工资,防止员工无节制请假;二要完善销假审查制度,对员工请假类型、请假时间、请假材料在销假时予以汇总,并建立审查机制,防止员工虚假休假。如产假提供医院相关证明、探亲假提供路程车票、事假说明请假事由。

同时需要注意对休假员工实行岗位填补和临时负责人制度,员工休假导致一定时间期岗位空缺,对此可以考虑短期性用工,如招聘劳务派遣工、非全日制用工,也可以采用临时负责人制度,管理岗位设立正副职,正职休假,副职负责的方式缓解岗位空缺,保障公司正常运转。

8、员工惩处制度。

员工惩处是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重点,员工惩处制度的设计要注意三点:一是过错累计制度,可以建立警告、记过、记大过、解除等阶梯式的惩处方式,三次警告相当于一次记过,三次记过相当于一次记大过,三次记大过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予以解除。如此既能保障员工工作条件的宽松,不会苛责员工,又能保障惩处制度的运作,真正起到震慑员工的作用;二要预先规定员工损失赔偿计算方式。对员工因个人原因造成公司损失的,法律规定不明确,用人单位可以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哪些情况下员工造成的损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并规定损失赔偿的计算方式。如物流企业,可以规定员工因故意造成运输车辆损毁的赔偿责任,并规定以交警部门确定的责任范围承担损失赔偿责任;三要明确员工惩处的执行部门和帮助人,一般来说员工惩处是由人力资源部门或者行政管理部分负责,但这些部门可能并未员工的直接管理者,对员工实行惩处可能导致员工的抵触,因此建议用人单位建立惩处帮助人制度,由员工的直接上级或者所在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一起负责员工惩处的实施,化解员工惩处的抵制情绪。

9、离职制度。

当前企业的离职制度过多罗列法律条款,将劳动合同法中关于离职的规定罗列作为企业处理员工离职的依据,这种操作方式有失柔性,笔者建议设立柔性离职操作模式:(1)、建立离职谈话制度,针对离职员工由部门主管或者HR进行离职谈话,了解员工离职的心态和原因,多通过调解的方式化解员工矛盾。同时注意收集离职员工对企业的意见,针对共性意见改善企业管理方式;(2)、建立离职员工信息登记制度。离职员工也是企业的资源,定期对离职员工进行回访,了解离职员工的状态,认识到离职员工对企业熟悉、工作熟悉的特点,把握好离职员工这一特殊的人力资源;(3)从企业文化建设及企业形象方面考虑,建议不妨设立离职员工帮助制度,对离职员工的帮助包括提供再就业信息、办理社保档案转移等,通过帮助制度一方面可以缓和员工的冲突心理,便于协商解决双方纠纷;另一方面也可以建立离职员工对企业的感情,方便员工后期的回归和商业合作。

以上内容由康良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康良律师咨询。
康良律师
康良律师
帮助过 595人好评:20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余杭区南苑街道玩月街99号天健大厦1201A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康良
  • 执业律所:浙江瑞坤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3301*********738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浙江-杭州
  • 地  址:
    余杭区南苑街道玩月街99号天健大厦1201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