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让合同(简约版)
房屋转让合同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地:贵阳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将以下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屋)转让给乙方。房屋具体情况为:
(一)房屋坐落在 。房屋结构: 房屋用途: ;
(二)该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
(三)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套内面积
平方米。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房屋权属状况、装饰情况和相关情况,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的房屋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屋。
第二条 房屋转让价款及付款方式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确认房屋转让总价款为 元;
(二)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于 日内支付全部房屋转让价款。
第三条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 腾出该房屋并通知乙方进行验收交房。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日内进行查验。查验内容包括房屋腾空情况;房屋及装饰、设备情况;户口迁出情况;已发生的水、电、煤气、物业管理、租金等各项费用的付讫凭证;房屋钥匙等。查验后双方签订房屋交接书,甲方将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四条 房屋外观质量以双方交房验收为准,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内在结构和质量问题的,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向责任第三方主张权利。
第五条 甲、乙双方确认,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转让过户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上述房屋权利转移日期以过户后新的房屋产权证发证之日为准。
第六条 上述房屋风险责任自该房屋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七条 房屋交付使用后,该房屋使用中所产生的物业管理、水、电、煤气、通信等相关所有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八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乙方支付完毕所有转让价款后生效。
第九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清镇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交 房地产交易中心 份。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