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健律师

詹健

律师
服务地区:广东-深圳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损害赔偿,综合,房产纠纷,公司企业

首付贷、零首付的法律风险

来源:詹健律师
发布时间:2016-08-10
人浏览

上周,一位在上海做营销老总的朋友告诉我,他自己去年 12 月在上海卖了一套 70平的老公房,到手价格 385万元,现在同户型则要 480万元。短短两个多月的时间,涨了将近百万,让营销老总直呼楼市“疯”了。

而苏州的一、二手房似乎也是“疯”了,丝毫不亚于毗邻的上海。

据苏州住建局官网的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3月14日,苏州市区可售住宅房源仅仅为21217套,而在此前的一周(3月7日-3月13日),住宅类房源共计成交了2243套。

这样的消化速度,可售住宅房源的数量只够卖2个多月。

二手房方面,交易量也十分巨大,迫使苏州房产交易管理中心作出限号决定,自3月10日起,存量房交易实行预约取号,工作日每天上午90个号,下午130个号,周六上午40个号,下午60个号。在高新区房产交易中心,8点刚过,就有不少人在门口等待。

在这波楼市疯牛中,作为杠杆工具之一,首付贷、零首付可谓是“功不可没”。

目前在部分城市,有一些房地产开发商为了加快去库存,借用首付贷或者零首付等方法,将目光盯向了根本付不起首付的刚需族或者激进的投资客,采用“明补暗涨”的手段,吸引市场的关注和传播,提升现场的进线量和上门量,进而达到增量销售的目的。其操作流程是:


开发商与P2P平台或小额贷款公司先签订合作协议确定贴息方案,由开发商替购房人支付贷款利息,然后根据贴息金额再将房价相应拉高,实际上贴息最终都由购房人买单。购房人从P2P平台或小额贷款公司获取首付款后,再到银行办理按揭,这样购房人在未付一分钱的情况下就可以买房了。当所有手续办齐后,购房人要向P2P平台或小额贷款公司支付本金以及向银行还按揭。二手房的首付贷与此大同小异,只不过有关中介充当了贷款人或介绍人的角色。


从上面介绍的整个流程中不难看出,承担最大风险的是银行。因为一般来说购房人断供不是发生在购房当年,而是在一、二年之后或市场剧烈波动之时,而小额贷款公司为购房人提供的是家庭消费信用贷款,贷款期限较短,一般是半年至三年,真正的后期还贷风险全部转嫁给了银行。

对于借款发放银行,法律风险在于内部管理风控的不严格,将贷款发放给了不该发放的对象,违反了央行的规定。首付全贷其实等同于零首付,如果说首付二成用的是五倍杠杆的话,零首付用的是百倍杠杆,其风险可想而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住房金融业务的通知》,银发〔2001〕195号文件规定:商业银行发放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应严格评估抵押物的实际价值,贷款额与抵押物实际价值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80%,严禁对借款人发放“零首付”个人住房贷款。

对于房地产开发商,法律风险在于:一是行政责任,即因为采取了虚假手段帮助客户骗取贷款、实现零首付而被监管当局处罚;二是民事责任,当购房人未能按期偿付按揭贷款时,开发商可能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当然前提为开发商提供的是阶段性担保。

对于小额贷款公司,法律风险在于违规发放贷款,以消费贷充当房贷,逃避监管,收取高额利息及手续费,为楼市场外配资,放大金融风险。有的小额贷款公司甚至还没有金融牌照,贷款资质尚不具备,面临高额处罚风险。

对于普通的购房人,法律风险首先在于骗贷,即采用欺骗的手段骗取银行的贷款;其次是在承受还银行按揭及小额贷双重压力之下,极易发生断供的风险,从而被银行记入失信黑名单

以上内容由詹健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詹健律师咨询。
詹健律师
詹健律师
帮助过 198人好评:2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3012号中民时代广场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詹健
  • 执业律所:广东嘉得信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4403*********532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广东-深圳
  • 地  址:
    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3012号中民时代广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