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玉成律师

单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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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刑事案件,合同纠纷,人格尊严,债权债务,公司企业

企业重大法律风险的识别与防控(下)

来源:单玉成律师
发布时间:2022-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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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重大法律风险的识别与防控(下)

首发日期:2019年8月

四、企业重大法律风险的诱因

(一)被控告

1、基于内部纠纷

首先基于内部纠纷,包括自己的员工、股东或是存在特殊亲密关系的人。我以往就接手过一个广东地区的案例。一个持股15%的小股东,把持股90%的大股东给搞垮了。因为他们公司承包了广东一所高校的计算体系,收益非常高。于是小股东就开始打大股东的主意,举报大股东逃税,结果大股东被抓。之后,又举报大股东逃税的过程中,故意销毁会计账册。因为公案查处逃税时,销毁财务账上也是一个罪名,结果大股东被立案侦查,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但出了监狱,公安又直接以职务侵占的罪名把他带走了。因为他把收缴的现金用车运回家中。所以大股东又被判了十年。那么小股东有10%股权,自然会掌控公司。我想十年之后,小股东把该挣钱也挣完了,人也会不知所踪。因此,内部纠纷中被控告的风险是非常大。

2、基于外部纠纷

(1)竞争对手或者无意冒犯的人,当事人可能会因他人的举报而身陷囹圄。而且现在刑事控告和刑事控告应对逐渐发展成为一种业务,我本人是不太愿意进行控告,但是有时候利用刑事控告来打击民商事竞争对手,已经趋向于普遍,并且越来越多。

(2)被查处。主要情形包括当事人因东窗事发或是招惹是非。最近大家看到的那个玛莎拉力的女司机,然后又有劳斯莱斯司机事件,所以过于高调、过于招摇容易引起他人乃至社会的关注,从而引发风险。

我曾经办理的案件,有一个企业家因为拆迁问题,简单来说过于膨胀,于是给当地的领导发微信说,你们政府流氓。然后领导就开始排查,到最后因为企业家有一项专项补助的资金手续是不真实的,结果以诈骗罪被立案。那么190万起点刑就是十年,好在后来经过辩护,而且他的亲友也有一定的力量,对这个案件回归公正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最终改判了伪造国家公文印章。总之,主动招惹是非,有时候怒不可遏,不能控制自己的情绪是出事的重大原因。

(3)受牵连。还有一个情况,就是受牵连。在此,大家要明白一个概念,要注意自身的社交链条,不要和高危人群进行接触,因为社交链条是无线连接的。比如领导的受贿行为被查处,然后抓住行贿人。有可能别人没出事,但是收他钱款的官员出事了,而你天天跟他搅在一起,有可能会受到牵连。因此,对企业家来说,要注意风险爆发的诱因。

 

五、企业家重大风险的分类

第五个话题就是企业家重大风险的分类,这个可能主要是和我们律师交流,企业家也可以参考,有一个大致的了解。并且要提示大家,尤其要警惕个案会引发系统崩溃。对于风险本身而言,一件小事有可能牵连诸多的事情。

(一)企业内部风险

1、决策和控制权的丧失

第一种风险,企业决策和控制权的丧失。这个不涉及刑事,主要涉及民商事补偿问题。比如基于股权配置和章程的不匹配,小股东反向控制企业。我曾帮助一个国企去处理股权纠纷问题的时候,发现其内部法务人员在公司60%控股情况下,拟定重大事项需要2/3的多数通过才能生效。所以我提出:“你们公司的规定不合理”。他说:“但我完全合法”。我说:“合法是合法,但你有利于对方”。结果导致公司完全失控,任何重大决策,60%的股权都决定不了,甚至小股东完全把他的钱拿去并购当地企业。而且这种民事纠纷,公安机关不会受理,并且因为公司的明确章程,工商局也无法去调解起诉。因此,在股权的设置上,要懂得怎么样去掌控企业。

华为和阿里都是创新性的成功案例,华为的任正非虽然只占股权1.4%,但是所有的员工股都有工会代持,而且那些员工股没有表决权。这样他就能集中决策以及妥善解决民主管理中难调和的矛盾。但同时,万科是一个反型案例。其因为制度设立不合理,导致公司完全失控,险些被别人并购。这个主要是因为企业创始人或者管理股东的权利没有保障,以及没有妥善设置公司的生命文化、管理以及理念的延续等问题。

2、分支机构或是挂靠单位会给企业带来巨大风险

在实践中,我们会发现分支机构或是挂靠单位会给企业带来巨大风险。分支机构在外面单位行贿,导致公司遭受损失甚至影响投标。比如去年一家大型国企的总解决找我帮忙,后来我给他出个主意,让他们公司在省内再投一次标,然后让行政管理部门先把公司的投标资格给排除掉,然后诉讼并要打赢官司。当然,诉讼有点人为因素,但显然肯定不是虚假诉讼。诉讼有了判决之后,也许可以对你们公司招投标资格形成一个有效的法律依据。否则其公司一旦投标,竞争对手马上就会举报其分公司背叛单位行贿,将会极大影响公司的运营活动。此外,分支机构还会存在对外大额借债,赊欠别人货物,最终由总公司来背锅的情况。因此,企业家在设置分支机构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这些状况。

3、管理团队的权力限制风险

另外,还有管理团队的权力限制问题。在这列举一个公司管理层权利限制失败的案例。黄光裕在被追究行政责任之后,总经理陈晓反控公司,险些导致国美陷入万劫不复。

(二)公司经营管理风险

第二个方面是公司经营管理。经营管理涉及到众多关系,在此我就不给大家分析具体的罪名了。只是要注意这些活动中,容易发生风险。

1、行贿,可能更多的涉及到政商关系。它产生的法律责任不仅是承担刑责,而且影响自己的市场准入。因为很多交易活动,对方都要由司法机关证明其近几年没有行贿罪的劣迹。

2、合同被骗。前面给大家介绍过,企业家没有考虑信用额度问题。另外,在建立合同关系过程中,没有充分考虑到利用担保制度给自己的企业债权进行保障。那么一旦债务人“坚壁清野”,没有了证据,就难以追溯。

3、民事欺诈。我在上海的一次讲座过程中,一个听课的律师就提到一个问题,他们企业法律顾问在一起钢材交易过程中,耍小聪明,给人家换了一种型号。他认为这只是一个民事纠纷,到后来对方坚持以销售伪劣产品追究其刑事责任,因为它等于以次充好,其原有型号是合格产品,但你用它冒充比它高一个等级的产品,那就是以次充好。这种情况下,被追究刑事责任之后,不仅要赔偿,而且还会遭受损失,只会“偷鸡不成蚀把米”。大家一定要注意,不要用“智多星”吴用的方式,突然灵机一动,不经认真分析的事情往往不知道深浅。作为企业家而言,一定要避免以身涉险。

还有一个安徽的案例,就是在债务加入并追刑。一个债务人欠他钱,结果第二年债务人挂靠了一家公司,他就让债务人在欠条上补上浙江分公司的公章,后来债权人把这家证券公司连带起诉。一审、二审民事判决生效后,判决结果也对他有利。钱划扣到我们这边庐阳区法院,结果浙江公安过来把人带走了。带走之后这边就是坚持无罪辩护。那么这个案件咱们省律协刑委会领导要求专家论证,我也是参与其中,认为不构成犯罪。就像大家都知道前两年鸿茅药业也敢跨省抓捕,就是基于跨地抓捕、审判,案件到不了最高院,因为省内有地方保护。这种情况下,由于一个民事纠纷,一个债务加入,自然会把自己陷入刑事诉讼风险之中。

当然了,之后我们对事情进行了反思。比如危机应对的时候,怎么办?是不是可以考虑釜底抽薪,立即把钱还给对方,不跟对方争执。一旦还钱了,债权人是不是马上就没有动力了?没有动力了,釜底抽薪之后,公安又没有人补他办案经费,他还会忙什么呀?是不是有可能就确保这个案件就结束了。但如果我们只争是非,不管厉害,有可能会导致僵局。当然在是非问题上,我们不一定就是完全有理,不能说全是善意。有些决策层就认为只要你行为有错,我就会批评你。罪刑法定是我们法律人的思维,但是决策者多种情况下不具备这种思维。因此,要注意债权债务关系、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强迫交易等问题。

4、非法经营。并且,大家要非常注意,非法经营罪是一个“口袋罪”,很多行为都可以往里装。 前一段时间,一个同乡的企业家打电话找我,说他遇到了麻烦。因为他一直在做林木的业务,销售墓地。我说你不一直在做这个吗?后来他告诉我,当时审批的时候可能是限于乡镇,一旦超出范围,当地可能就会找他的事。就会把他所有的经营活动、社会活动都进行排查,如果发现瑕疵,那有可能就作为一个罪行的理由,认为非法经营。因此,凡是要经过特许的企业经济行为,我们一定要注意。虽然说现在工商审批比较宽松,只要不禁止都可以从事,但是对于特性领域,一定要注意风险的范围。

5、销售伪劣产品。刚才也涉及到这个问题。但是我们从事其他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还是要注意,包括民商法律风险也很大,因为你的进货渠道可能是从外面进过来的,然后你进行销售之后,结果你销售渠道就找不到了,最多会承担民事责任。我在多年前办理的一起销售奶粉引发的争议案件,也是涉及到巨额赔款。这家商店也挺亏,他从批发部门进货之后,到最后他找不到商家,结果别人就起诉他,他只好承担巨大的责任。

6、不当竞争。在竞争领域,包括虚假广告、侵犯知识产权以及知识产权被侵犯,都是企业要重视的因素。因为像华为企业的成功,就是因为他们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同样,知识产权争议有可能会导致企业遭受巨大的损失,甚至企业被打倒,这都是要考虑的问题。

(三)财税领域风险

财税领域包括投融资、股票上市等,我着重给大家讲一下。比如有些企业到了一定规模,就执着于上市,总是觉得上市企业很光鲜,但是实际上市的成本很高,而且不被批准的可能性也很大。有时候耗费了巨大的资本,到最后上市之后反而导致企业的衰败。因此,大家对投融资各个领域的风险都要有充分的考虑。

就像前面谈到过贷款,其手续一定要真实。我曾经办理过一起案件,因为资金紧缺。企业和银行故意拟了一个所谓的建筑企业,把虚假的建筑工程作为资金用途。结果当地政府去查找时,就直接把这个事情作为骗取贷款追刑了,银行也不报案,但是企业贷款手续是假的,被追刑也不能说全然没有道理,而且只要能够形成争议,司法机关肯定是强势一方。因此,我们在所有的行为过程中,一定要避免涉及到重大风险。

(四)生产与劳动用工风险

关于生产与劳动用工,前段时间我跟客户一起聊天时,因为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过一起货车倾覆,压死了一个轿车中的几个人。这种情况有可能要作为重大安全事故的追责,那么在签订运输合同的时候,我就一定要选择一个有独立法人资质的运输企业,然后对于事故责任风险,我们要进行明确的约定。这样可以把相应的风险进行阻断。

(五)企业设立与消亡过程中的风险

另外,在企业的设立与消亡过程中,也都有相应的犯罪。其犯罪是针对企业而言,等于是无缝式的排查,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现在只适用于特定的企业,当然罪名仍然存在。在破产环节,还有妨碍清算以及虚假破产等罪名。这些都是企业从设立到消亡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的风险。

(六)其他类型的风险

除了这些企业经营管理的环节的风险,还想跟大家提一些意想不到的问题。比如酒驾问题,往往很多企业家基于应酬,觉得不喝一点不合适了,车不开了,喝完酒的时候,却又认为自己没事不需要请代驾。酒驾、醉驾本身是刑事责任里最轻的一种。重一点的就是交通肇事。饮酒之后,即使没有醉酒,他的责任划分是有影响的,同样的后果,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全部责任,有的追刑有的不追刑。因此,酒驾的危害不仅仅是醉驾。另外,还有一种更大的风险,而且这种判例不止一起了,就是醉后导致多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现在公安机关司法机关把它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来定罪,这个罪名最高可以判处死刑。我去年辩护了一起案件,就具有很大的争议,最终仍然判处无期徒刑。这种情况,等于不仅造成受害人的家破人亡,对自己也是家破人亡的后果。因此,醉驾不是小事,以上是对于企业家重大法律风险的分类介绍。

 

六、企业管控流程问题

第六个方面涉及到企业管控流程问题。我们前面主要谈识别,因为识别是管控的前提。对于管控流程,我们就简单化地区谈。在实际操作中间,需要是被落实,而不是一个太复杂的问题。

(一) 管控流程首先要企业家改变理念,有自我约束风险意识

因为我后面还会再次涉及这个问题,在此就不再展开。

(二)进行风险识别

风险识别是我们制定规范的前提,往往制定风控需要律师团队到企业去做班,根据企业的行业特征和企业自身特征,对具体的风险点进行逐一识别。识别之后,在做出相应的规范防控。甚至对一些企业,要根据企业老板的特点进行风险布控,比如我是某电商公司法律顾问,我知道公司老板有独特的生活习惯。如果他到美国,我就会想方设法地让其避免单独和女性接触,不至于导致声誉和财产双方造成损失。所以,它是一个具有个性化的法律服务。如果框架千篇一律,是不能适用于企业实际经营的。

(三)落实规范

第三点叫落实规范,即把规范一定要落到实处。如果设定后大家不执行,像前面那个陈主任谈到过,包括企业员工培训要留痕。比如重大生产安全的事故问题,你要有违章等情形,会被追究管理责任。但如果规章制度权健全了,而且有培训。这个情况下,虽然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但至少刑事责任有可能就不会把你圈进去。一旦出现工伤,企业追刑责,管理层被抓,此时,死者合法的赔偿项目未必能够满足他。因为他有了另一手牌,就是他要是谅解,你的人有可能判缓刑;他不谅解,于是会去闹,甚至索要一倍两倍的费用。因此,规范制度一定要落实。

(四)提前介入风险管控

风险管控要提前介入,这种情况下,一旦出现危机,律师就能够对危机作出应对。因为信息掌握比较全面,而且如果提前介入,保有的证据相对也更充分,危机应对也更有效果。近些年来,我办理的较大收益的业务几乎都是危机应对。因为企业家被抓进去之后,从我个人辩护的成功率来说,相对会比平均数要高一些,但是总的来说,律师辩护很难力挽狂澜,更多是像压倒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的微薄作用。但是在风控、危机应对领域,律师作用的发挥就大得多。

(五)参与诉讼

最后是参与诉讼,一旦风险爆发之后,有准备的律师参与诉讼,我想比临阵磨枪的律师把握问题可能更为准确一些。

另外,管控方式分为两种,一种是静态的,实际上就是前面提到的刑事合规的理念,包括其他领域的合规,它是一种制度建设。另一种是动态的,首先是对企业的防控,律师对于整个企业,要从各个流程进行风险识别、制度设计以及落实防控。另外就是项目上的风险防控,比如城市要盖一栋摩天大厦,他们需要请一个风控团队来进行参与的。没有律师的风控,一旦出现事情,企业会难以应对各种合同纠纷、民事纠纷、行政上的处罚以及刑事法律责任。

 

七、企业法律风控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没有风险识别能力

企业风控的现状,我觉得就像是企业家和律师在谈一场没有真情的“恋爱”。虽然我和企业家交流的机会比较多,但更多的是相互的慰问、寒暄。真正主动找我合作的人不多。另外,我发现企业家不会轻易听他人的劝阻。比如在有些问题的设置上,从律师角度来说,我考虑风险防控,他们却认为律师是不是想多了。但是,恰恰企业家追求的是“一万”,而律师的防控就是“万一”。但是,问题的主要责任,我想不能归责于企业。因为所有的问题的改革,应该是以供给方改革为主导,而不是以需求方改革为重点。

但是律师有时候会去指责对方,认为企业家没有真情。那么律师风控业务开展不充分的根源在哪?实际上,我国二、三线城市,甚至包括一线城市,从事风控、法律顾问及非诉讼的律师,往往业务上并不成熟。第一不了解诉讼业务。我在给实习律师考核的过程中,安大的教授就批评过一个律所,说你们律所拿来的全是非诉讼卷宗,你不做诉讼案件,怎么可能做好其他工作?因为真正的法律风险从来不是从法律条文上发现的。法律条文包括合规是一个基础,就是说“法有尽而事无穷”,真正的风险要从诉讼中具体进行分析。因此,律师如果有丰富的诉讼经历,或者说在民商事交易过程中见多识广,我们会知道,一个规范的行为也会基于主客观因素的扭曲而成为法律风险,并且一些欺诈、坑骗别人的手段往往非常高明。

我在北京了解过一起并购设备的案件。买家公司设立之后,就让一家企业卖给他设备,然而这家企业没有生产过这种设备,于是买家就给出合同要约,并且表示在114上能查到他的号,能证明其是一个正规的军队企业。所以这家企业就想方设法地去收取这种设备,结果收取之后,当企业准备以合理的价格把货物卖给买家的时候,再也找不到买方了。这种情况,十几年前就在北京出现过。所以,如果没有实际诉讼,不去亲身经历诉讼,没有在参与诉讼的基础上大量检索案例,并且很多非诉讼律师还以不从事诉讼业务为荣,实际上是一种价值观的错位,这些都造成律师无法识别企业风险。

(二)不会处理具体的问题

就像杨修满律师刚才谈到的,扁鹊三兄弟是如何给人治病,很多律师只知道给别人兜售理念,实际上拿不出产品,那么企业家跟你谈什么?企业法律风险,尤其是刑事法律风险,往往是比较生硬、私密的问题,一般人不愿意启齿。如果律师没有一个很成熟的产品,是不能对接企业问题的。相反,如果律师对企业种类的生产流程非常清楚,对任何容易出现的法律风险,都有相应的应对方式。我觉得律师只要能看出具体的问题,企业家肯定会有兴趣进一步和你交流,乃至促成合作。但是,对法律人来说,本身存在着较大的问题。即律师往往喜欢用宏大话语,不谈具体问题,只知道仰望星空,不能脚踏实地,导致真正的能力都是书本上的,没有践行能力。这个时候,律师只知道理念,企业家会花钱买你理念嘛?因此,律师不仅要懂理论,更重要的是能具体、实际地去应对问题。

(三)个人主义倾向

现如今律师行业的一个最大的问题,就在于自由执业,以致个人主义倾向过于严重。重大法律风险防控的广度和深度,绝对不是一、两个人或三、五个人能够掌控的。它涉及到刑事、行政、民事法律,触及到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投融资等诸多领域,而且律师除了做出整个风控产品之外,还要长期进行维护,是一项高频互动的工作,个体不具备相应的经历和能力。因此,目前而言,没有大的团队是处理不了这个问题的。但是,我们不能只是从律师角度来谈,还要意识到企业家视角也有一定的问题。比如前面谈到,大家的重视只是口头重视,不能真正落到实处。请一个风控团队,不是说企业仅仅是一年交个三、五万的过户费用,尤其是第一年法律产品的打造,价值和劳动不匹配,这个时候,企业出不了价格就买不到这个产品。

第二种情况就是机会主义。人的心境就是这样,好多人从三米高的台阶上往下跳,他不敢跳。因为觉得必然膝盖会受损。但是在高速上开车,他敢飙到180码。他总认为厄运不会降临在自己身上。对于事情的风险,我认为可管控的风险就不是真正的风险。但是如果你不去管控,可能的风险会转化成为必然的危机。另外,基于价值理念的不同,企业家在投资或是经营过程中,过多地追求确定性东西。而律师尤其是段位比较高的律师,通常是在不确定性中寻找确定性。

因此,对于企业家而言,他可能是看到确定的东西,才愿意支付费用。如果面对不确定性,他总认为这个事情无法掌控,下意识地想要回避。当然了,这个也是一个伴生关系,律师也不可能完全把控住问题。

(四)企业家思想和人格特征的局限性

另外,企业家会有迷信官员,甚至迷信鬼神的情形。我感觉到九华山的香火一直很旺,我们老家的小庙到春节期间,第一炷香就已经被炒到很高的价格,花钱的多数是企业家,毕竟企业家不怕花钱。但在当下的社会,官员已经不愿意和企业过多交往,更不敢去干涉企业。我曾经认识一个北京的企业家,他和最高层有私人交流。16年元旦在合肥请我吃饭时被教委给控制住,然后从饭桌上被带走,没有任何人敢问。后来企业也被搞得人心涣散,而且项目延误损失非常大。所以,指望官员去干预案件是完全不现实。因为我们不能期待任何一个人为你抱不平,只有靠自己、规范自己的行为,然后做好防范。

还有,企业家的人格类型是风险型的,而律师是厌恶风险,是保守型的。因此,双方往往谈得来,但是谈不拢、不能达成合作。企业家可能听律师谈到的问题很新鲜,有兴趣交流,但到最后却不愿去做。所以,大家一定要明白辩证的去看问题,不同价值观、不同性格和思维的人在一起交流,才是相互有益的。总是找一帮脾气性格一致,往一个方向走的朋友,慢慢大家都会偏执了。我本人就喜欢和企业家交流,第一我和企业家有合作的可能性,第二企业家和我思维一致。但是归根结底,想要解决现存的问题,要依赖律师自身先把产品做好。因为供给侧需要具备主动性,不能像当时福特汽车一样,只生产黑色的汽车,后来随着社会发展,个性化需求越来越普遍,导致其销售策略的失败。其实企业家往往不怕花钱,而是怕买了一个残次品、尝试性的法律服务。因此,光有生产力是不够的,还要打造出精品。

(五)企业家风控的展望

1、想要解除企业家的后顾之忧:

(1)财富与安全要并重。吴英判处死缓;黄光裕虽然是当地的首富,也被判处十几年的刑期。而且作为公众人物,在大众的关注下,减刑反而更加困难。基于人生的五大层次需求,生存的需求之后,是安全需求。大家一定要记住,安全不仅是生命安全、健康安全,还有法律安全。

(2)刑事风险是灭顶之灾,是企业家不能承受之重。举一个案例,袁宝璟得罪刘汉,因为刘汉有周永康做后台,后来袁宝璟命都丢了。然后周永康事发,把刘汉牵扯出来,最终刘汉也落个丧命的下场。后来刘汉说,我只是一个企业家,我是做生意的,几亿算什么事儿。但是后期环境影响比较大,所以我们还是注意避免企业形式风险的爆发。

(3)目前的政策司法环境。由于官商关系的变化,我想只有对风险进行管控、加强自我约束,才能够保护好自己。另外,前面谈到过刑事控告日益增加,竞争对手、内部矛盾,甚至说告密者无处不在,这也是民风衰败的一种体现,但确实也是一种现实情况。

(4)我们国家是致力营造稳定发展的大环境,严控、严管、严打会成为一个持续状态,短期内不会有太大变化,甚至事后法会成为我们司法实践中的一种常态。有些刑事辩护律师基于法条,认为法不溯及既往,以前的行为,以后司法解释不能追究。但是在实践中,刑事司法解释具有溯及力,只要你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打击以前行为的情况将会普遍存在。

2、对律师有什么影响呢?

(1)收益更高。据我所知,一家北京的外企,对于一个风控项目,律所收费9000万,这个收益非常高。后来那家律所有意让我加入其团队。因为他们律所没有会做刑事的律师,或者没有多少熟悉刑事业务的律师。但我考虑到自己的团队哪怕没有这么高的收益,但我们可以慢慢发展,没有必要在和别人合伙。总的来说,大部分外企,包括现在上海、北京的一些大企业,确实相当重视风控。实际上,它的收益以后会高于上市投融资业务。

(2)律师价值的实现。律师帮助企业家,企业安全有了保障,就能够更好地发展,效益也会越来越好,律师承接的业务也就更稳定了,双方之间会形成一种良性循环。而且律师也更有存在感和实现自身的价值。因为在这种状况下,律师的业务和自身的水平直接相关,从而更具有创造性。这和刑事、民事诉讼不一样,毕竟在第三方说了算的情况下,律师的技能在绝对力量面前是没有用的。而且基于我国司法体制以打击为主的现实,一旦案件进入刑事诉讼,难以逆转。

(3)“业务蓝海”,因为这个领域目前竞争较小,经过深入学习和实践,律师会有很好的建树。

(4)打通律师的“任督二脉”。因为我原本主要的业务就是诉讼,但是它是低频的消息,你不能老是期望你的客户下周还出事来找我吧?这是不道德的。律师把案件办好了,自己的当事人往往还不愿意见自己原来的辩护律师,因为他不想回顾那些辛酸往事。很多辩护律师会问我,客户和市场在哪?我认为一旦律师学会风控,那么对企业风控和后续问题的辅导,就会形成延续,会形成一个所谓的“增强回路”,业务也会不断发展。当然,我们现在还是要办理诉讼,并不是为了在诉讼中获得多大的收益,而是因为律师不能脱离一线。

以上就是我对企业重大法律风险识别和管控的个人理解,如果有不全面、不准确之处,也请大家批评指正,谢谢大家。


以上内容由单玉成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单玉成律师咨询。
单玉成律师
单玉成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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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单玉成
  • 执业律所:安徽润天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40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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