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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我国企业所得税的改革

来源:北京牟远鹏律师
发布时间:2015-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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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我国企业所得税的改革

──新法的出台与旧法的历史作用

2007 年 12

我们国家建国初期,社会主义制度刚刚建立,经济制度还很不完善,税收也是如此。在此种条件下,国家为了医治战争的创伤,也为 了适应不同时期的经济发展,更是为了完成经济建设的任务,在不同 时期使用了不同的税收制度。

改革开放以前,我国为了改变一穷二白的局面,在企业所得税征收方面一直沿用原苏联模式,实行利润全部上缴,统收统支的集权制 度,只允许国营经济存在,毫不允许一点点的私营经济存在,在这种模式下,毫无疑问,国家取得了一定的财政收入,也完成了大规模的 经济建设,奠定了稳定的经济基础,为我国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历史的进步,社会的发展,国营企业在一些方面已不能更 好的担负建设任务,大大减缓了国家发展的步伐。就在此时,改革开 放的春风吹拂了中国的一些沿海城市,给我国送来了一系列好的方式、方法、模式和措施,使新生不久的中国充满生机、朝气蓬勃。

改革开放之后,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像雨后春笋布遍我国的大江南北,在此阶段,进入我国的外资企业可是盛多,外资企业在我国的 兴建,对我国当时的经济发展起了巨大的作用:

一、通过外商投资,吸引了大量的国外资金,是我国在资金短缺方面得到了缓解。国家可以将一资金用于其他方面的建设,全面促进 社会进步。

二、吸引外商资金的进入,也给我们带来了先进的生产技术。使我国产品的质量大大提高,在国际市场上有赢得了知名度和竞争力。

三、外商企业的建立,还给我们提供了高效的管理模式和管理经验。

为了更好更多的吸引外资,尤其是在我国还是零起点的一些领域,国家通过制定不同的企业所得税法来加以鼓励,如减免税收、降 低税率等措施.使各类不同性质的企业为我国发挥更好的作用,更好的发展国际经济合作。

目前,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立法的加强。在我国的企业所得税制度中,外资企业与内资企业之间,内地企业与沿海企 业之间,高新技术企业与传统企业之间都采用了不同的税率,这对我国吸引外资,扶持经济特区,西部等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充 分体现了国家在一定时期的税收调空功能。由于世界经济一体化、全 球化,原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暂行条例》已不在适应经济发展的 需要,已完成了历史使命。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 制定统一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是十分必要的, 以进一步解放生产力,加快现代化建设步伐.并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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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北京牟远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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