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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合同的争议有哪些类型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3-12-13 浏览量:0

 一、所谓合同的争议有哪些类型

  合同争议包括因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的所有争议。

  1.无效合同纠纷,是指因合同的无效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争议。

  2.有效合同纠纷,指在合同生效的前提下,合同当事人因履行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包括合同订立后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解释,合同的履行及违约责任,合同的变更、中止、转让、解除、终止等所发生的一切争议,绝大多数合同纠纷为有效合同纠纷。

  二、合同争议可以通过哪些方法解决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有以下几种:

  1.协商,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

  2.调解,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民事争议的活动和结案方式;

  3.仲裁,合同当事入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应当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

  4.诉讼,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


  三、合同争议的民事诉讼时效是多久

  法律快车提醒您,合同争议的民事诉讼时效是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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