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永红律师

潘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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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广东-珠海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

能以对方出轨为由要求法院判决对方净身出户吗?

来源:潘永红律师
发布时间:2016-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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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益于各路明星你方唱罢我登场的出轨离婚直播以及电视剧动不动就净身出户的渲染,让不少公众误以为,只要一方出轨,就可以让对方分不到一毛钱,净身出户,然而这是绝对错误的。



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协商不成的,原则上均分(一人一半)。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无过错一方可以要求适当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需要以夫妻名义长久稳定居住在一起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而通常意义下的出轨仅仅是在婚姻期间与第三人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很少有人会上升到同居或者重婚这个严重程度,也就是说出轨很难达到婚姻法规定的法定过错。所以仅仅以出轨要求法院判决对方净身出户,是得不到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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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翠景路98号(香洲区法院斜对面、香洲区府正对面)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潘永红
  • 执业律所:广东华大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4404*********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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