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某涉嫌开设赌场罪辩护词
来源:潘永红律师
发布时间:2014-11-25
人浏览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广东华大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柳某家属的委托,并征得其本人同意后,指派本律师担任其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的辩护人。本律师接受委托后,多次会见被告人,认真仔细地分析了本案的证据材料,今天又依法参加庭审活动,在对案件的事实已有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结合法律发表辩护意见如下供合议庭评议时参考。
一、被告人柳某开设赌场不到三十天,开设赌场时间较短,规模小,参赌人数少,比较隐蔽,社会危害性小,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二、被告人柳某始终能够如实详细地交待自己的犯罪行为,认罪态度好,人身危险性很小,建议合议庭予以从轻处罚。柳某有悔过表现。被告人在归案后,能够深刻反省自己,对自己所犯罪行和对家人带来的伤害自责、悔恨不已。被告人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一方面因为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同时也是受到社会不良风气的引诱。
三、被告人柳某还有待抚养的两个年幼子女,妻子在工厂打工糊口,经济状况困窘,对其进行轻判有利于其家庭的稳定和子女的健康成长,同时也减少了对社会的不利因素。
综上,被告人辩护人认为:起诉书指控柳某构成开设赌场罪罪名成立,但被告人柳某具有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辩护人恳请合议庭综合考虑本辩护人的上述意见,对其宽大处理,在量刑处罚时从轻处罚,给被告人一次回归社会、改过自新的机会。
此 致
广东华大律师事务所
潘永红律师
2014年9月21日
以上内容由潘永红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潘永红律师咨询。
潘永红律师
帮助过 1299人好评:17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翠景路98号(香洲区法院斜对面、香洲区府正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