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喜来律师

冯喜来

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债权债务,劳动纠纷,征地拆迁,综合,医疗纠纷,公司企业

劳务分包合同扣留质保金么

来源:冯喜来律师
发布时间:2022-01-12
人浏览

 对于我国在进行税务分包过程当中,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了解一些实质是问题,那么对于我国的质保金在进行处理过程当中该如何进行确保以及扣留,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劳务分包合同扣留质保金么问题的解答,这个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一、劳务分包合同扣留质保金么

  法律没有这方面的硬性规定吗,是否扣留质保金由当事人协商确定。

  劳务分包合同中约定的保修责任和质保金,从遵守当事人意思自治、且不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规定的角度出发,对应司法裁判实践中普遍认定此类条款合法有效。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施工分包,是指建筑业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二、劳务分包的缺陷

  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对建筑工程的劳务分包并没有详尽的规定,仅有建设部的部门规章《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但截至到目前我国的建筑工程劳务分包仍然存在诸多不完善的方面。主要原因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规范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建议在《建筑法》的修订上,充分肯定劳务分包的法律形式,明确建筑工程劳务分包中的劳务用工制度,严格禁止"包工头"承包劳务工程。

  (二)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对规范建筑工程劳务分包重视不够。建议各级政府部门加强劳务的管理,重视劳务企业的发展,多渠道建立和发展劳务企业。

  (三)劳务分包制度尚不规范,从事建筑行业的劳务工人合法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建议加强劳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劳务工人的维权意识,从各个方面健全劳务分包制度。

  三、劳务分包是否扣质保金

  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劳务分包需要扣质保金的,则劳务分包要扣质保金。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劳务分包合同扣留质保金么问题的详细解答,我们在进行处理劳务分包过程当中,可以根据实际缺陷以及质保金来进行参考,是否具备法律效应。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我


以上内容由冯喜来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冯喜来律师咨询。
冯喜来律师
冯喜来律师合伙人律师
帮助过 405人好评:4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万铭总部基地三号楼九楼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冯喜来
  • 执业律所:内蒙古辩证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1501*********977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全国
  • 地  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万铭总部基地三号楼九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