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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问题能否解决?

来源:征地拆迁张涛律师
发布时间:2014-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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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产权房是什么意思?小产权房”目前尚无规范的定义,通常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村集体的土地上建筑的向社会公众销售的房屋。小产权房不属于商品房,因而小产权房的购买者不能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反而构成违法。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房屋,相关法律有明确规定:

《士地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三、四款,禁止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开发建设商品房。禁止村民将宅基地上建设的住宅向城镇居民出售;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

依照法律规定,销售商品房应当具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小产权房未经士地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而使用集体所有土地的涉嫌违法用地;小产权房无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涉嫌违法建设;小产权房没有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因而不能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书》。

然而,党中央和全国人大对“小产权”这一历史遗留问题十分重视,目前正在通过修改法律等立法手段逐步解决。20131112日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议指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贯彻并配合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精神,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2014年立法工作计划,明确将土地管理法(修改)纳入审议日程。可以预见,已建已售“小产权房”有望补交一部分费用后转正。当然,这种转正会针对不同情况,采用不同方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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