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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花板漏水,该找楼上赔还是让开发商赔?法院判了

来源:王凡律师
发布时间:2022-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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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现房屋天花板漏水后,业主董女士将楼上邻居赵先生和当地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赔偿漏水造成的损失9676元。 经过审理,海淀法院判决开发商修复漏水部分,并根据查明的漏水原因赔偿董先生2000元损失。

案情简述

  董女士称,她是501号房屋的业主,赵先生是其楼上601号房屋的业主,2021年6月25日,她发现阳台上墙漏水,并顺着墙面和燃气管道滴水,漏水处的电和燃气管道被水打湿,墙上的燃气表和插座板被水打湿,影响她的正常生活 他声称这已经影响了他的正常生活。 他多次找到赵先生和小区的开发商,要求他们修复漏水部位,但他们给了他一些硬币,至今没有修复。 因此,法院提出了上述请求。

  赵先生认为,董先生的投诉没有任何理由,埋在地板下的暖气管的漏水部分才是原因。 现在房子还没有到保修期,开发商应该负责管理这些房子。 如果交房时预埋了暖气管,而漏水是由于开发商使用的材料不符合国家规定造成的,开发商也应承担责任。

  开发商辩称,房子是2017年交房的,根据交房时开发商出具的《保证书》给排水管道的保修期为两年。 因此,房屋的质量保证期已经过了,开发商不应该承担质量保证期以外的任何问题。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指示一个专门的鉴定机构提供专家意见,鉴定机构确定泄漏的原因是601号房屋厨房阳台上埋设的供暖和制冷管道存在缺陷。

法院听证会

  经审理,法院认为,开发商出具的《保证书》中的保证范围和承诺保证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其中《保证书》第5.0.7条规定:"除采用隐蔽方式安装的管道外,质量保证期不少于10年,采暖和制冷系统的质量保证期不少于2年"。

  在这种情况下,漏水的供热和制冷管道之前被开发商埋在地下,必须进行隐蔽,质量保证期不得少于10年。 泄漏发生在2021年6月25日,泄漏的管道仍在保修期内。 开发商作为房屋建筑商,应该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提供设备,而不需要证明601室的住户存在对漏水管道的改造或更换。 开发商必须对违约行为负责,对董小姐因开发商提供的管道质量而遭受的损失负责。 最终,法院作出了上述裁决。

  判决后,双方没有上诉,也没有提出上诉。

  中国《房地产法》相关规定表示,质量保证是一份法律文件,承认房地产开发商对其销售的商业产品的质量负责。 它必须确定项目的质量水平、担保范围、担保期限和担保单位。 开发商对质量保证中商定的保证负责。 如果担保的性质不明确,可能需要提交一份书面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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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王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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