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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驾与代驾公司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来源:王凡律师
发布时间:2021-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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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劳社部发[2005]12号文件规定,我们在分析代驾人与代驾公司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应当考察以下事项:

    1、代驾公司是否在工商部门登记、并具备合法经营资格,代驾人在年龄上是否年满16周岁、是否取得中国交通部门颁发机动车驾驶资格证书。
    2、最重要的是考察代驾人是否在经济、组织上隶属于代驾公司。包括:
    (1)考勤管理。代驾人是否需要按时按点出车,或者说代驾公司是否明确规定了代驾人的具体工作时间,何时出工,何时收班。
    (2)用工形式是固定还是灵活自主。考察代驾人从事代驾服务时是灵活自主的接受乘客订单,还是必须在代驾公司强制要求下接受乘客订单。
    (3)代驾人取得服务报酬的形式。是直接从乘客处取得,还是从代驾公司取得,或者是从代驾公司取得,但该报酬是乘客支付的,代驾公司只是扣除提成后全部转发给代驾人。
    (4)管理要求。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否存在管理与被管理、指挥与被指挥、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如果代驾司机适用代驾公司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代驾司机从事其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可认定双方有劳动关系,否则,对代驾司机关于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主张,不予支持。
    3、代驾人提供劳动是否是代驾公司的业务组成。代驾公司主要是收集乘客出行的订单需求、并向代驾人推送乘客订单信息,是否接受乘客订单,完全由代驾人自主决定,代驾公司无权为代驾人指定哪个乘客的订单。
    基于上述分析,如果代驾人需要遵守代驾公司的考勤管理要求、按照代驾公司的规定出车并接收代驾公司发出的接送客户指令、最终从代驾公司获得工资收入,可以认为二者之间构成劳动关系。否则,不宜认定二者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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