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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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湖北-武汉

擅长:劳动纠纷,债权债务,继承,医疗纠纷,婚姻家庭

劳动仲裁中诉讼时效的重要性

来源:王凡律师
发布时间:2021-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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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先生,之前在武汉某区上班2018年8月左右入职,20年8月份离职。未签合同未买社保,去年九月初被辞退超过两年了,提成未发,通过朋友介绍进去的,上班有打卡,19年开始每个月都有银行流水,18年之前工资是私人转的支付宝微信备注了是工资,19年公司打到银行卡,最后一个月上了20天就发了800块钱工资,平常工资大概4000多,每个月工资和提成是分开发的,现在还有两万多提成未发,有一张提成表经理签字了现在想要主张自己这一部分权益,委托了武汉劳动法律师帮助处理。

但是经过律师对该案件的法律分析,因为离职已经过了两年,诉讼时效已过,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没有办法再主张,提成因为超过了一年也没法主张,目前可以主张的就是补缴社保,由于劳动仲裁的时效性而错过了主张自己合法权益的最佳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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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广写字楼3401室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王凡
  • 执业律所: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4201*********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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