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申请劳动仲裁应注意哪些
来源:王凡律师
发布时间:2021-04-09
人浏览
2018年6月21日李某进入武汉某尚未注册成立,但有关业务已经开展的科技公司上班,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7月12日,科技公司才正式注册成立并领取了营业执照,具备了公司法人资格,但仍未与李某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2018年12月21日,李某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并认定公司,停止了向公司提供劳动。2019年2月,李某以科技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科技公司支付2018年6月至2019年1月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仲裁委裁决后,李某对仲裁不服,遂诉至法院。
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李某主张的双倍工资赔偿应该去除公司尚未注册前以及因工伤未提供劳动期间,另一方面,发生工伤后应及时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事故赔偿,而不是以劳动争议请求公司承担责任,最后,劳动者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待遇福利不变,这不属于因提供劳动获得的正常收入。因此也不应该计入二倍工资期间。综上所述。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仲裁前可以请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避免因不懂法律知识而产生走弯路的情况。
以上内容由王凡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王凡律师咨询。
王凡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65434人好评:210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广写字楼34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