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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思考(第二期):全部毁损违章建筑的法律责任

来源:宋志轩律师
发布时间:2014-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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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家过中秋也不省心,一大早就来了个咨询电话。咨询的内容简单说就是当事人失火烧毁了一个建筑,问怎样赔偿合适。因证据材料在电话中看不到,故约定具体细节节后在当面讨论。过节在家也没啥事,闲着也是闲着,所以我就想了想有什么有利于当事人的情况。第一个被我想到的想法是若建筑物是违章建筑,能否减轻当事人的责任。因没看到材料,故我也不知此建筑物是否违章,若是合法,那么我的想法就用不上,但即便不谈案子,光这问题本身就挺吸引我。在我查资料前,我的想法是要赔拆除违章建筑后剩余的材料残值。我上网查了下,发现还真有人就该情况写过论述,因网上并未写出作者,故也不知是哪位专家的观点。
该文举出三种观点。第一种是不赔,理由是违章建筑是违法的客体,不能对其享有物权,故没有侵害合法权益,所以不赔。第二种是全赔,理由是即便是违章建筑,也需要由具有执法权的政府拆除,他人侵害,应当比照合法财产赔偿。第三种是材料费赔施工费不赔,理由是买材料的行为是合法的,而做违章建筑的施工行为是违法的,故合法部分赔,违法部分不赔。文章的作者支持第二种观点。他对第三种观点的反驳是买材料是为了违法施工而买的,故以此为推导也是违法的。三种观点都是从合法违法的角度进行分析,我觉得理论性较强,要分出谁对谁错比较难,我也没这能力区分。我的立场很简单,就是减少赔偿。所以我要从一个新的方向入手,那就是实际损失。违章建筑的实际损失是多少?是建筑物整体吗?不是。因为法律规定违章建筑应当由政府责令拆除,拆除后建筑物就不存在了,只留下建筑材料的残值。故实际损失应当是拆除建筑物后剩余的材料残值,甚至进一步说,拆除违章建筑的拆除费,应当补偿给赔偿人。为了支持我的观点,我在网上搜寻是否有以这种观点作的判决。还真被我找到了,只是该判决并未涉及拆除费的承担问题,此处有些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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