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玉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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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债务要由夫妻一方承担?

来源:安玉辉律师
发布时间:2018-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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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哪些债务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对于另一方的维权是十分重要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下列债务应该由夫妻一方承担,与另一方无关。
1、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就是双方结婚前,夫或妻一方向他人所负债务,这种债务的债权人如果向夫妻双方主张权利,将不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应该向欠债的那一方主张权利。
2、夫或妻一方婚前向他人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则视为夫妻双方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债权人知道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4、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要求夫妻共同承担,不予支持。
5、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要求夫妻共同偿还,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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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安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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