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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日起,侄甥有权代位继承!

来源:高然翔律师
发布时间:2020-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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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是我国法律为了保证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权能够得到实现的一种制度。在独生子女家庭占有一定比例的当下,代位继承更有利于“人性化”解决遗产传承问题。


一、何为代位继承?

根据我国现行《继承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据此,目前我国的法定继承中,代位继承制度只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即被代位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等都有权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

典型案例:老刘晚年丧子,独自抚养孙子小刘生活。年迈的老刘因突发心脏病去世后,小刘可以孙子的身份直接继承老刘遗产。本案中,小刘的父亲先于老刘死亡,且老刘生前未立遗嘱,只要小刘的父亲未丧失继承权,那么小刘作为代位继承人应以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继承其父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此外,代位继承人只能存在于法定继承中,如果老刘立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则小刘不适用代位继承。

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条“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所以即使小刘的父亲并非老刘亲生或小刘非其父亲生,满足第26条规定,小刘也可享有代位继承权。


二、《民法典》新增侄甥代位继承权

2021年1月1日即将施行的《民法典》中,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民法典》扩大了代位继承权的适用范围,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即被继承人的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依法享有代位继承权。那么侄甥作为代位继承人,需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呢?
(1)被继承人生前没有设立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遗产等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2)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即被继承人去世时没有配偶、子女或父母;
(3)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上述案例中,若小刘有一个姑姑,终生未嫁且没有子嗣,老刘死后,姑姑因伤心过度,相继离世。那么,小刘作为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直系血缘,可以继承姑姑的遗产,继承份额以小刘父亲应继承的份额为限。


三、结语

《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民法典》施行后发生法定继承的,代位继承人范围将适用新法规定。《民法典》在既不会影响被继承人子女通过法定继承继承父母的财产,又不影响其他第二顺位继承人的继承权及份额的情况下,保障了财产和财富的私有以及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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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然翔律师
高然翔律师副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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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高然翔
  • 执业律所: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副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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