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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太冲动?30天内可撤回!

来源:高然翔律师
发布时间:2020-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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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部法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随着《民法典》的通过,预示着“离婚新时代”的来临。本期我们来聊聊备受关注的离婚冷静期制度。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一)离婚冷静期限为30天


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为30天,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算。“离婚冷静期”的设立,就像给离婚增加了一个“门槛”。夫妻双方离婚需要先申请,申请之后的30天作为“缓冲期”。故,“离婚新时代”需要夫妻双方“三步走”,任何一个阶段没有满足法定条件,都会无法完成离婚登记。


(1)第一步:夫妻双方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2)第二步:“离婚冷静期”30天,冷静期间任一方未撤回申请;
(3)第三步:冷静期满,夫妻双方再次向婚姻登记机关亲自申请离婚。


(二)冷静期仅适用于协议离婚

《民法典》之前,我国离婚的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双方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就可以办理离婚证。当场办理,当场终止婚姻关系。诉讼离婚一般是夫妻双方无法就是否离婚、财产和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向法院起诉离婚。《民法典》中,冷静期制度的适用前提是夫妻双方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故冷静期仅适用于协议离婚。诉讼离婚从起诉、审理到判决,往往时间跨度远超过30天,夫妻双方的离婚意志更为强烈,故诉讼离婚不适用此条规定。


(三)冷静期并不意味着没有婚姻自由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订立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据此,离婚是夫妻双方自愿合意,是双方当事人自由选择的结果。


著名法学家、全国人大代表孙宪忠称,“设立离婚冷静期经过了相关方面长时期慎重的考虑,近年来闪婚闪离现象多见,当代人结婚离婚较为草率,设立冷静期,是更希望推动婚姻当事人从婚姻权利义务考虑,能够留出时间思考婚姻中存在的问题。”故从冷静期制度的设置初衷来看,设定离婚冷静期,是为了降低因冲动离婚和情绪化等因素导致的离婚,从而维护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这样既能保障当事人的离婚自由,又能帮助当事人做出理性决定。


(四)避免一刀切,冷静期仍需进一步细化

离婚冷静期缓冲冲动离婚的同时,《民法典》并没有区分特殊适用情况。如果任一方的“撤回申请”被恶意利用,很可能导致离婚程序反复进行,无法顺利协议离婚。同时,冷静期内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仍处于存续阶段,若双方有激烈的冲突或一方存在家暴、虐待等行为,极易导致无过错方在此期间内受到更多的伤害,甚至为暴力、虐待、遗弃、转移财产等特殊情形提供时间条件。故,上述这些情况,也需要在未来冷静期制度执行过程中通过司法解释或其他的规章进一步的细化,从而更好的保障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在《民法典》通过,而相关司法解释未进一步指导离婚冷静期的具体适用时间段内,为避免婚姻关系存续发生进一步纠纷或违法行为,确需离婚的仍可以采用诉讼离婚的方式终止婚姻关系。

当代社会离婚率逐渐攀高,离婚背后原因复杂。对冲动型离婚有必要采用“离婚冷静期”保护婚姻关系。特殊原因下感情确已破裂的,是否该做到“当离则离”,不搞一刀切?未来“离婚冷静期”制度应不应该扩大适用到诉讼离婚?这些问题需要以后实践案例进一步分析和司法实践进一步规制。当下协议离婚中,“离婚冷静期”制度已是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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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然翔律师副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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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高然翔
  • 执业律所: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副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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