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害请求权
来源:程长水律师
发布时间:201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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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产律师 二手房纠纷】排除妨害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是公民生活中一条重要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妨害是指以非法的、不正当的行为对权利人的物或物权造成侵害或妨碍,现实地阻碍了特定物的权利人行使权利。排除妨害请求的目的是消除对物权的障碍或侵害,使物权恢复圆满状态。
正被妨害特定的物依然存在,是权利人对现时妨害人行使请求权的前提。就是说这种妨害或危险应当是持续存在的。
在审判实践中,权利人请求排除妨害,不需要证明相对人具有过错,只需要证明其享有物权的特定的物仍被他人妨害即可。因排除妨害的费用由形成妨害的相对人承担。本条不受民事诉讼时效的限制。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三十五条: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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