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是否会影响起诉期限
《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期限和《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是对当事人行使权力的一种督促手段,2015年5月1日起新实行的《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以受理。《民法通则》对于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般是两年。
《行政诉讼法》中的起诉期限与《民法通则》中的诉讼时效除了时间长短的不同,最大的不同是,前者是程序性的规定,诉讼时效是实体性的规定,超过起诉期限,法院会驳回原告的起诉,当事人丧失的是起诉权,而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丧失的是胜诉权。《行政诉讼法》中没有就起诉期限的中断的相关规定,因此信访不会导致起诉期限的中断。但是《关于行政诉讼法解释》第43条规定:“由于不属于起诉人自身的原因超过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因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不能提起诉讼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该条类似于《民法通则》中的诉讼时效的中止。信访活动并不属于限制了人身自由,所以其不会导致起诉期限的中止。关于起诉期限延长的问题,《行政诉讼法》第48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信访不属于不可抗力,所以不适用延长的规定。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起诉期限中断、中止、延长应当具有法定事由,上访不属于法定事由,所以其对起诉期限没有影响。因此,长期的上访如果拖延时间过久,会导致超过起诉期限,相应的权利将得不到维护。因此建议上访者应注意时间的安排,对于符合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范围的,最好通过司法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