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历程律师

王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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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大全

来源:王历程律师
发布时间:2014-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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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大全

目前经常接到电话咨询,单位解雇了合同或自己提出辞职了,能否得到补偿?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问题成了劳动者或用人单位比较纠结的事,为了进一步明确经济补偿,依据劳动合同法作总结如下。

第一部分:可以得到经济补偿的条件

凡有一下情形之一的均可依法得到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随时解除合同)劳动者提出解除

因为用人单位的下列过错,劳动者即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需提前通知。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3、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导致无效或部分无效;6、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7、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7、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8、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9、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机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二(协商解除合同)用人单位提出解除

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

三(过失性辞退)用人单位提出解除

用人单位无过错,具有下列情形,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单位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提出解除

在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合同期满终止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

六、单位终止导致解除

因为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部分:补偿的标准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三部分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后果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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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王历程
  • 执业律所:上海骏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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