瞿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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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劳动纠纷

还钱不收回借条等借款凭据有风险

来源:瞿龙律师
发布时间:2015-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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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当事人咨询:2014年6月,因经营周转,向朋友借钱5万元,朋友同意并借给我5万元,我给朋友写了5万元的借条,并写明一年内归还。资金周转过来后我准备向朋友还钱,但我朋友称借条已经丢了,请问我给朋友还钱后是否会有什么风险?

律师解答:

还钱不收回借条等借钱凭据的,存在潜在的风险,在写有借条的情况下,债务人在还钱时要收回借条,如果债权人说借条丢了,不论债权人是否真的把借条丢了,债务人在还钱时都要留下还钱的凭据,比如让债权人出具收条,并写明什么时候的某某借条上的多少借款已经收到,某某借条同时作废等内容;同时,债务人在还钱时也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留下还钱的凭据。借钱大多发生在熟人之间,在债务人还钱时,债权人声称借条丢失的,债务人有些时候因为顾及人情或者面子,既没有收回借条也没有要求债权人写下还钱的凭据,再加上如果是用现金还钱的,这样一来债务人就没有还钱的凭据,债权人诚实守信还好,万一发生纠纷,债务人往往因为没有已经偿还借款的凭据而变得非常被动,并且有可能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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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瞿龙
  • 执业律所: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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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6101*********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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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市曲江新区翠华南路与会展东路交汇处西北角佳和中心B座9层(407路、27路公交车终点站:南窑村新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