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巧钰律师

李巧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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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浙江-杭州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庭

未离婚,可申请支付抚养费么

来源:李巧钰律师
发布时间:201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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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刘某和妻子高某登记结婚后,于2006年10月27日生下了女儿刘某某。因刘某及其家人的重男轻女思想,在刘某某出生后,刘某及其父亲经常无缘无故的因琐事与高某发生纠纷。2007年6月1日,高某带女儿回娘家居住。自高某及女儿离开刘某及其父母后,女儿的抚养费都由高某一人承担,刘某未支付任何抚养费。2009年6月,高某作为法定代理人,以女儿刘某某的名义,将刘某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已经实际发生的抚养费5w元。
【判决】法院认为,父母对子女均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该义务自子女出生之日起一直延续到子女成年或能独立生活止。父母离婚或者分居,不影响该法定义务的承担,故判决刘某支付刘某某已实际发生的抚养费23500元。
【相关法律】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三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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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李巧钰
  • 执业律所: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330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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