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江律师

王建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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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浙江-宁波

擅长:合同纠纷,公司企业,劳动纠纷,综合

未放年休假,工资待遇怎么算?

来源:王建江律师
发布时间:2013-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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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年休假的法律依据主要是20071214日由温家宝总理签署颁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2008918日由时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签署颁布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对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

也许对一般员工来讲,未休年休假的工资待遇总额并不高,但如果一个员工的工资基数足够大,比如月薪上万,那么对于一个有20年工龄的老员工来讲,这个数字算下来就不小了。

对于年休假的天数、年休假如何放以及未放年休假等有什么法律后果,本律师在此不想展开,建议各位朋友可以仔细阅读以上列举的三个法律文件。

本律师在此要介绍的是宁波市所辖各劳动仲裁庭的相关裁判标准。

实践中,如果要想未休年休假工资待遇的仲裁请求得到支持,要满两个条件:一、从现单位离职前12个月连续务工。这里并不要求必须在现单位连续工作12个月,如果从上一家离职后不久即进入现单位工作,也算“连续”,但要注意两家单位之间的间隔不宜过长,如果超过两三个月会被视为工作不连续;二、必须提供工龄证明。主要指就业以来与所有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所有工作过的单位能够出具证明,再将所有的工龄累加。实践中,仲裁庭不接受社保证明,原因在于社保一方面可以挂靠,另一方面,社保证明只能显示最后一家工作单位的名称,而无法显示所有工作过的单位。

试举本律师办理的一个案件为例。

申请人——即我的当事人,197351日生,大专学历,1997年大学毕业后即参加工作——2013226日进入被申请人公司,双方并于201331日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申请人岗位为业务经理,合同期限从2013226日至2015225日止,月工资5000元,201382日,申请人从被申请人处离职,在被申请人处从未享受过年休假。本律师据此计算的申请人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为983元(5000÷21.75×156/365*10)。为支持该项主张,申请人须提供从现单位离职之前的所有劳动合同。以达到两个证明目的:申请人仲裁前12个月连续务工;所有工龄累积超过10年但不满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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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王建江
  • 执业律所:浙江灵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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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3302*********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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