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德兆律师

张德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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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四川-南充

擅长:婚姻家庭,债权债务,损害赔偿,劳动纠纷,公司企业,刑事案件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来源:张德兆律师
发布时间:2013-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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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的单位,既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虽然,与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相比,《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做了时间上的一定限制,但劳动者可以在试用期内任意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并未发生改变。也就是说,劳动者只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任何理由也不需要满足任何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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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德兆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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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顺庆区潆华北路顺庆区政务服务中心8楼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张德兆
  • 执业律所:四川罡兴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5113*********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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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充市顺庆区潆华北路顺庆区政务服务中心8楼